(记者熊德壮实习生胡敏)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修改稿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轮岗制度。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此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一些预防措施条款。如:在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务管理制度方面,新增了领导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任职回避制度,以及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草案修改稿把重点放在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上,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