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从发文之日已开始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收费的通知》同时废止,房屋安全鉴定不再免费,而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建筑结构来收取费用。 根据《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只支付一次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如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装修,应全额承担房屋鉴定、复核的费用。政府指定的房屋安全排查和房屋安全性应急评估不得计算和收取鉴定费用。鉴定单位属社会机构的,其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市(州)、县(区)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鉴定机构支付,所需费用由灾区所在地同级财政在抗震救灾经费中开支。 此外,通知还确定,安全鉴定中发生必需的房屋抗压检测、红外探测、无损探测等检测发生的费用,按《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另行从低计算。 收费 计算 计算面积和方法 收费标准(元) 项目 单位 木、砖木 混合 钢混、钢 住宅 处 (套) 非 处 住宅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