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好多人的印象中,
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都是属于弱势群体,
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
其他方面都要负主要或次要责任。
然而,
近日有位行人竟因交通肇事罪,
被判刑10个月还赔了20万!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一位女子胡某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视频中看到,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
撞倒了这名女子,
而摩托车司机和车上的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竟然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
事发地点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
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
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提供图片:摩托车乘客张某
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法院提供图片:行人胡某
案件公开审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经审理,
行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交通事故里面,
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
本案中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
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定罪依据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72.2%受访者曾经过马路玩手机
手机除了接打电话的基本功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它上网、玩游戏、处理日常工作。过马路时,不少行人都会玩手机,包括接打电话、聊天发消息、阅读手机屏幕内容等。
中国青年报社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网页截图
步行过马路时玩手机的原因有哪些?调查显示:
52.7%的受访者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
49.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
34.2%的受访者表示手机响了,会不自觉拿出手机接电话;
32.8%的受访者想充分利用时间;
31.9%的受访者是为了一个人时,使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孤单;
13.4%的受访者是迫不得已。
除此之外,
也有很多人开电动车冲红灯过马路。
立法惩罚马路“低头族”有无必要 ?
新华社此前报道称,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
调查显示,80.7%的受访者表示需要增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步行过马路时玩手机”的行为,其中32.1%的受访者表示非常需要。
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马路“低头族”?大家也是观点各异↓↓↓
正方: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对“低头族”立法,就像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一样,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但是可以净化社会风气。立法的难点是处罚力度不好掌握,执法也可能存在困难,对这方面可以慢慢进行完善。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太严厉的处罚方式,以提醒、警告、罚款等方式较为合适。执法方面可以采用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减轻交警、协警以及管理人员的压力。
@故乡雪2010:现在“低头族”实在太普遍了,口头提醒对他们来说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也不可能做到单个纠正。如果想要引起他们的注意,就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比如立法,才能达到效果。
@未知的未来:“低头族”认为自己不会出事,这都是抱着侥幸心理的盲目自大,但是走路时玩手机不仅对眼睛不好,同时也容易影响人们对周围事物的感知力,以致于无法正确判断周围环境的安全性,这都是无法由自己意志力控制的,所以还是应彻底避免成为“低头族”,才能真正避免由此产生的事故。
反方: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国家要进行一项立法,需要调集大量的立法资源。如果这一条款通过,所耗费的执法成本必然十分庞大,其执法成本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要立法就要明白什么是“低头族”,这个界定一定得清楚,但现阶段“低头族”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并没有统一概念,比如,低头多久算低头?低头看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还是包括看书看报等?在哪些公共场合算、哪些场合不算?这些都没有明确界定,要立法是根本不可能的。
@长安_西望中:有时候跟着地图的GPS找路,就是需要边走边查看的,这样也不可以吗?
而在国外,已有城市对过马路玩手机者处以罚金。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夏威夷州首府檀香山市是首个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进行罚款的美国都市。
为了增强对行人的保护及提高行人过马路时的责任意识,檀香山市市长柯克·考德威尔于2017年7月签署法案,规定行人在过马路时,玩手机游戏或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为违法行为。初犯者会被罚款15至35美元,再犯者将会被罚款75至99美元。
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竟会致人身亡!
上面这个案例值得每个人注意!
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
惩罚马路“低头族”?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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