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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的村庄 谁来为失地农民买单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7
摘要:曾经充满希望的田野被它的新主人无情地大面积抛荒,它在裸露地等待什么? 隆耀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胜利村的总部是一排搭建在土地上的临时板房。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必须是正规的商用办公楼。但是,它却在两年前注册成功了。这是目前以及今后30年胜利村这片
  

曾经充满希望的田野被它的新主人无情地大面积抛荒,它在裸露地等待什么?

    隆耀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胜利村的总部是一排搭建在土地上的临时板房。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必须是正规的商用办公楼。但是,它却在两年前注册成功了。这是目前以及今后30年胜利村这片土地的实际统治者。但在办公时间,整个公司仅有一个临时保安在晒着太阳浪费着胶东农村的大好春光。

    这就是胜利村村部,当年千余亩土地的承包者被大喇叭喊着集中到这里,经开发区领导“动员”后集体签订了土地流转委托书。发包方于是变相收回了村民尚有16年承包期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后,并以每亩加200元的价格,把2027年后的14年租期倒卖给了地产商。

 

 

 好在还有“钉子户”,给早春的胜利村种下了一抹唯一的绿色。

 

    本报记者 郑惊鸿 李健 王东生 文/图

 

    早春四月,正是北方农村冬小麦返青时节。

    走进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临港开发区胜利村,迎接记者的却是一片冷寂和荒凉:满目裸露的褐土,只有似乎还未成活的樱桃苗瑟缩在乍暖还寒的阳光里。

    记者很费劲地在这个胶东小山村找到了一抹绿色,近了,发现还有个忙碌的身影。

    “大爷,怎么只有你一个人呀?”

    老汉直起腰:“哦,今年全村差不多只剩下我这片麦地啰。”

看着记者一脸的惊诧,老汉指了指不远处竖立的牌子说:“村里其他的地,都被流转给他们了。”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广告牌是青岛隆耀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立的。该置业公司宣称:要在胜利村全村1100亩土地上全境建设樱桃园。

    老汉说,没有这块牌子前,此时的胜利村已经是满目葱茏和忙碌了。

    这是4月2上午9点30分,环顾四周,只有田里的这位老汉,以及远处墙根下仨俩晒太阳的老者。老汉姓苗,他告诉记者,胜利村从2011年9月起,全村1000多亩的土地被全部流转给了青岛隆耀置业有限公司,像他这样的“钉子户”,去年还有8户,后经干部软磨硬泡,今年仅剩四五户了。

    “前年开春,(开发)区里领导带着人到俺村开会做工作,说是要建个大的蓝莓基地。但后来他们再到村里来,就不说种蓝莓的事了,只让俺们统一把承包地一分不留全部上交村里,耕地每亩每年给800块,山地给30块。”

    得知我们是记者,不知从何时开始一下子冒出很多村民。

    71岁的尹德聚老人把记者让进了他的家。他的儿媳妇王锡艳快人快语:“我家是‘钉子户’,虽然只有4亩多地,但这4亩地可以让我们全家过得很充实很富足。如果把地上交了,租金一年3200元,指望这几个钱到市场上买粮食,我们连粥都喝不上。”

64岁的尹怀德是退伍军人,老党员。他说:“刚开始临港开发区领导说是自愿流转,你想出租就出租,不租没人强迫你。慢慢地就开始变味了,要流转必须全部承包地流转,留半亩种粮都不行,流转后口粮问题政府不予考虑。就业方面,年轻有劳动能力的可以给公司打工,工钱每日40~50元不等,像我这样上了年纪的,人家就不要了。”比村里其他乡亲懂得国家政策的尹怀德,断然拒绝了开发区领导再三动员:“国家哪个法律说我一定要上交承包地?你能拿出来,我就交。”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地方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改变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这将给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

 

    82岁的尹秀洪交地时很干脆,但现在很后悔:“我只有2亩8分9的地,两个儿子都到外村落户了,开发区来人动员上交承包地,虽然一亩800块少了点儿,但自个年纪大了也干不动了,交就交吧。没想到,地交了,困难来了,连吃个红薯都得花钱,你说这点儿钱够吗?失去了,才觉得这几亩薄地对于俺庄稼人的重要。”

    尹秀洪上交土地的初衷,在胜利村有相当大的代表性。

    1990年以来,胜利村所在的胶南县由县改市再由市改区,胜利村所在的乡由镇改街道再由街道改成开发区,22年城市化城镇化,有2/3的村民外出打工或落户他乡。目前全村最年轻的劳力要数尹德聚的儿媳妇王锡艳,但也过了40岁。

    村民尹怀坤说:“胜利村就那几姓人家,大家不是沾亲就是带故,还经常有开发区那么大的官来家坐在炕头上苦口婆心,真是不好意思不交地,再说了,上面真要像隔壁乡那样不交地就给咱断路断水掐电,那日子也真是没法过。”

    有村民反映说,土地流转要签合同之前,因为很多人不同意,临港开发区领导和村干部就开会研究,说要把村民的土地“依法收回”。开始由村干部挨家挨户收《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大部分人家都交了上去,后来有一部分人觉得不对劲,又找村干部要了回来。看到群众这么不听话,临港开发区于是动员了辖区内“很有工作能力”的各村书记来胜利村给“钉子户”们做工作。

    苏莲美是胜利村前妇女主任,她家8亩6分2的耕地以及38亩4分6的山地都在政府动员的第一时间,即2011年10月18日,根据村里的要求与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张成签订了《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委托期限16年:自2011年9月10日2027年9月10日

    记者采访过的所有村民说的都是30年的流转,包括之后采访的村支书张成也说的是30年的流转期,为什么这合同上只有16年?

    67岁的苏莲美告诉记者:“俺村1998年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是30年,到2011年只剩下了16年的期限了。村里交地的所有人都得签这样的委托书。”

    对于当初的主动行为,苏莲美说她现在有点后悔。“政府来动员让把土地上交,俺是党员自然要带头,这是一。第二个原因是家里劳力不足,俺80多岁的婆婆瘫痪在床,儿子在外打工,儿媳不想交地但她一个人也扛不起来,所以也只好上交。但一年来发现俺家流转得到的这点钱根本不够开销。婆婆看病要钱,孙子上学要花钱,口粮还得上集市花钱买。另外还有个担心,合同只签了16年,之后呢,怎么算?流转费是一年一结,先不说这16年后的800元还值不值800元,16年后那公司还给咱钱吗?”

   苏莲美说,土地流转后的胜利村村民没事干也无法出去找活干,村民普遍对土地经营权被流转30年很担心也很后悔,但更多的是无奈,“又能到哪里去诉说,又有谁愿意听俺们诉说呢?”

村民们说,全村2027年到2041年的地,已经被村委会和开发区某领导私相授受了。

 

要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立规矩。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业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圈地。尤其要警惕一些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建度假村,造成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4月2下午3点刚过,记者来到胜利村村委会办公室。

    看见记者进屋,端坐在办公桌后的村支书张成在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简短回答了记者的采访。

    “投资开发项目的公司是哪的?”“隆海集团。”

    “隆海集团不是搞房地产的吗?”“是它的分公司。”

    “是隆海集团哪个分公司?”

    “叫隆耀公司,具体怎么写我还真记不起来了。”“隆海集团好像没这个分公司呀?”“刚成立的。”

    “那你跟谁签的约,又是在哪签的?”

    “上临港开发区,和隆海集团老总张增惠签的合同。”

    “你们认识吗?”

    “签合同前没见过面,不认识。项目是区里引进的。”

    “引进公司投入开发,对村里有什么好处?”

    “没干过,谁都不知道最终会怎么样。主要是流转土地,劳力有出路。”

    “那村里最终有多少人在公司安置了?”

   “这个得问他们公司,我不清楚。对我们有利的是收益这块,村民能拿到钱。”

   “把全村的承包地全部租给房地产公司30年,老百姓同意吗?”

   “我们同意不同意都没有办法,是(开发)区里要求做的。”

    采访最后,记者提出看看村里同隆耀置业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张成满口答应,但在翻箱倒柜一番后说“可能在会计处”,电话会计,说无人接听。

    4月4中午,当记者再次来到村部,正好会计尹怀平当值。“合同在我这里,但没有书记指令不能看。”说话间,尹怀平接听了一个电话,放下手机说:“我这里没有合同,合同在临港开发区党委。”

    在记者结束采访回到北京的当天,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发短信给记者:“农户跟村委会签订委托流转土地协议书的当天,胜利村村委会跟隆耀公司也签订了合同。流转协议书上明确地写着农户流转土地后应得的利益以及村委所拥有的权利。而村委跟公司所签的这份合同,除了相关利益的村干部及开发区领导之外,包括村里的老党员几乎没人见过。”

短信还透露:村里是以高于每亩800元的“租金”把土地流转给那家房地产公司的。高出多少,只有开发区领导和村里主要干部知道。

 

党和政府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是非常慎重的,不仅把其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门。

 

    4月2下午,从村部采访出来,还不到晚饭时间,记者拐到苗老汉家再采访。苗老汉全名是苗锡桂,村民兵连长,59岁,是村里的入党积极分子。

    他不想流转土地的原因很淳朴:“俺这辈子养了两个女儿,都不错。但别临老了,还要靠女儿来接济过活,你说是不是?俺现在种着14亩地挺好,都是绿色食品,逢年过节或周末,俩闺女领着城里同事朋友来吃俺自家种的瓜果菜,回城再捎带上俺自家种的土特产,俺这父亲既有面子,还享受到了热闹。把地交了是清闲了,但那800元钱买不回俺种地乐趣呀,万一再有个病呀灾呀啥的,还要向闺女伸手,搁俺这,做不到嘛。对于俺农村人来说,没有地就没了归属。”

    老苗是村委会主任兼村支书张成的表兄。

    听说,前年苗锡桂过生日,按惯例请张成来家里喝酒。席间酒过三巡,张成因为老苗不交地的事开始骂娘,老苗的小舅子实在听不下去,当时揍了张成一拳。十多天后,张成老婆报警说,苗锡桂不交地,还让小舅子打书记,打掉了一颗牙。结果派出所把老苗的小舅子抓了去,拘留之外还罚了1000块钱。记者问老苗这事属实吗?老苗不语,只憨厚地笑。

    正说着,老苗的村支书表弟张成带着自称是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委员的李建军和开发区司法所长王淑至来到了苗老汉家。李建军拉着记者上了他的车,要请记者跟他去看看开发区的建设。从胜利村到胶南市(现改黄岛区)中心不到6公里。李建军说,沿途都是入驻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各大企业厂房。

    听完李建军介绍,记者提出第二天采访企业以及开发区对于流转胜利村土地开发樱桃园建设的发展规划,李建军一口答应并承诺次日帮助联系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但两天过去,杳无音讯。

    无奈之下,记者打通了当时主管胜利村土地流转项目的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嘉强的电话,提出采访意愿,郭答:“我现在不分管这项工作了,请找张杰录书记,他负责这项工作。”

    记者拨通了张杰录书记的电话,张答:“找郭嘉强书记采访。”

    当记者把此前郭嘉强的话重复一遍后,张杰录说:“那还是由李建军负责安排吧。”

    又一天后,记者又一次拨通张杰录的电话,不接。过了15分钟再拨,还是不接。

直到记者一行不得不结束在黄岛区的行程,离开胶东三个小时后,才接到了自称是临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的电话,说要给记者送材料,之后又说可以把材料发到记者信箱,但直至本文发表时止,记者仍没有收到临港开发区的采访回应。

 

中央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企业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但不鼓励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把农民硬挤出去,使农民从业主变成雇工。

 

隆耀置业有限公司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采取了与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样的态度。

4月4日中午,记者应约来到位于胜利村的隆耀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公司保安尹德元告诉记者,负责人逄哲和几个员工外出吃饭了,“不出半小时一准回来”。

近一个小时过去后,记者打电话给公司经理吴金升。吴说:“我这几天都不在”,表示随后他会电话通知逄哲立即回基地接受采访。

又一个小时后,还是不见逄哲的踪影,记者又电话吴金升,吴问:“你们还在基地吗?”当得到记者肯定的回答后,他再次表示:“马上请逄哲回来。”

5分钟后,记者接到逄哲的电话,说是他腰间盘突出要理疗,无法接受采访,“明天上午我让公司张副经理在基地办公室接受采访。”

次日上午8时整,记者再次依约来到公司基地。但整个公司空无一人。

8点20分,记者给逄哲打电话,回答:“你再等等。”8点40分,再打逄哲电话,关机。9点整,拨吴金升电话,不接。

记者从青岛市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置业公司成立于胜利村和隆海集团正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半年的2011年2月11日,企业类别:私营企业,公司住所:青岛胶南市临港开发区胜利村。

原来,这排搭建在耕地上的临时板房,就是该置业公司的注册办公地点。值得玩味的是,该置业公司申请和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谷物的种植,蔬菜、油料作物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旅游景点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

知情人透露,这家专门为流转来的土地而成立的置业公司两年来只在被流转的土地上栽了些细细的樱桃树。2013年,隆耀公司已向上级申报建设用地200亩。

村民说,今年3月份,村里来了五六位陌生人,陌生人说,隆耀公司转租给他们200亩土地,他们来查看土地情况。

村民说,隆耀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在什么时候向什么人转租土地并签订了合同,他们无从知晓。

 

记者手记

 

谁来为失地农民买单

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记录了以下这些故事,一个没了土地的胶东村庄的真人真事。

在这个古老的小山村,千余亩土地在“农业开发”的阳光下,几乎全部被“流转”给了一家私营房地产企业。世代劳作和生息其上的农民,自此只能或外出打工,或蹲在墙根回忆曾经有过的耕作艰辛和丰收喜悦。

我们感叹的,不仅仅是原先这块土地的主人现在成了这个村庄的雇员或边缘人;更多的是在这小山村土地流转的故事中,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地方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各自表现出来的无奈、漠然、强势和傲慢。

开发的目的是什么?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像胶东的天空一样明澈:为了农民,为了农村,为了农业。

为了这个目的不被亵渎和流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容侵犯和践踏。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成为农民利益和法律底线的哨兵和保卫者。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安家立命的根本;对于亿万外出打工者来说,是寄托心灵的家园;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和谐稳定的保障。保持我国土地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是保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长期稳定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为了一己之私或者其他什么目的,将它当做一块寻租逐利的“唐僧肉”。

胜利村对于山东对于青岛,真的很小很小。但胜利村对于胜利村人,却是其祖祖辈辈以及子孙万代耕种光荣和梦想的广阔天地。一个没有了土地的胜利村,还叫村庄吗?谁来为失地的农民买单?

希望那些“没有土地的村庄”,能够引起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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