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县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登记监管。从2017年起,建立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对一次性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登记,逐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备案。
资格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服务。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任何组织无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向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用途管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