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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3
摘要:我省6月底前将完成2016年1月至今的新竣工和在建农房安全排查 ●新建农房在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均需符合管理规范 ●老旧农房管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将依据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数据库并制定整改措施 本报讯(记者 罗之飏)今年我
  

        我省6月底前将完成2016年1月至今的新竣工和在建农房安全排查

  ●新建农房在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均需符合管理规范

  ●老旧农房管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将依据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数据库并制定整改措施

  本报讯(记者 罗之飏)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目前各乡(镇)政府已初步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制定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6月底前,我省将先期完成2016年1月至今的新竣工和在建农房安全排查。这是记者5月2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我省农房建设由政府统一管理源自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在吸取重建管理经验基础上,我省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全省,将新建农房和老旧农房均纳入规范。

  我省明确,新建农房在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均需符合管理规范,规定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建设,需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老旧农房管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对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老旧农房,将依据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数据库并制定整改措施。

  在落实责任主体上,涉及新建农房竣工质量验收与所有权登记方面,我省对农房建房申请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老旧农房问题整改方面,我省明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属地乡(镇)政府逐一列出清单并通告相关村民委员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农村住房,当地住建和民政主管部门将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启动实施。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今年起我省享受政策资金补助的农房建设信息将全部纳入该系统,进行网上统一管理。

  原标题: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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