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方案要求,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较好的市、县及中小城镇给予奖励。各市、县要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贷款发放条件,支持其在城镇贷款购房。加快发展县城水、电、气、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居住。
此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