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四川省彭州市依托旅游项目引导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
近年来,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政府依托“牡丹花海”项目,大力打造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提档升级示范区,在新村建设中实施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的改革试点,引导农户自愿将现有确权的宅基地进行腾退和“变现”,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并逐步建立起一套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的机制和办法。
成立了有统筹、国土、规划等部门和葛仙山镇参加的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通过挨家挨户摸底调查,发放宣传资料,初步了解农户的意愿,又先后召开10余次群众大会和户代表会议,与农户一起开“坝坝会”,摆“龙门阵”,把实施腾退宅基地的流程和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群众,一切让农民群众自己做主,由群众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选择安置方式和确定利益分配方案,让农民群众做腾退宅基地的实施主体。
由群众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参不参与腾退由群众自己说了算。比如,试点初期,建新村A、B、C三个点位9户农户都愿意腾退自己的宅基地,其中A点位涉及5户农户,B点位涉及1户农户,C点位涉及3户农户。按照最初方案是采取B、C点位农户腾退宅基地并安置到较大的A点位。但由于安置方案和利益分配方案的进一步明确,A点位一户农户不愿意腾退自己的宅基地,使最初就地安置方案搁浅,最终实施腾退的只有B、C两个小点位。
由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农户自愿腾退宅基地后,可以自主选择三种安置方式:一是就地安置,农户从一个点位腾退到另一个点位,小院并入大院;二是就近安置,选择在点位周边附近的小区或农民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三是货币终结安置,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并获得相应收益后,自由到城镇购房落户。三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后,农户拥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仍然保留,但不得再向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葛仙山镇建新村4户农户,在了解三种安置方式后,都选择了就近安置,住房来源于灾后重建剩余安置房屋,因房屋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市国资办的要求,葛仙山镇邀请专业拍卖公司,开展了两个小区空置房的公开拍卖工作,4户农户通过竞拍,全部安置在就近两个小区。
由群众自主确定利益分配方案。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根据成本概算,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共同协商,初步确定利益分配方案。出让所得收益,扣除规划、交易等费用成本后,预留部分收入给集体,剩余部分全部归农户自己。比如,建新村B点位的出让收益在扣除规划、交易等费用后为15.7万元,农户杨继芳一家实际所得为11.1万元,占70%左右,而其就近安置费用为9.2万元,他们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还获利1.9万元。
工作推进小组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对农户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先依法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再经国土部门重新将腾退出来的宅基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再按照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图斑来做规划红线图,出具规划许可手续,确保项目符合镇村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依法取得国土和规划等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投资业主综合考虑葛仙山镇的乡村旅游产业特色,通过投标方式竞价摘牌,成交价格最终由市场来决定。目前,建新村10组B点位涉及杨继芳1户农户,家庭人口2人(其中1人为城镇居民),涉及宅基地面积297.44平方米,已在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36.36万元/亩价格挂牌成交,业主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依托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打造生态农庄。建新村7组C点位,涉及谭克江、谭克志、吴昭成等3户农户,家庭人口9人,面积879.7平方米,已经完成挂牌出让,业主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目前,葛仙山镇建新村共有4户农户达成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协议,通过就近安置,共计腾退1177.1平方米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