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决定修改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2002年至2003年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吉邦食品(云南)公司的倾销幅度由198.63%修改为22.84%、绿鲜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由42.90%修改为15.83%。
美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决定修改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2002年至2003年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吉邦食品(云南)公司的倾销幅度由198.63%修改为22.84%、绿鲜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由42.90%修改为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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