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14)日,宜宾县柏溪镇已将8个村民委员会、97个村民小组全部纳入“农村经济集体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纳入中心管理的村、组帐户资金总收入924万元;审核退回不合理票据21张,涉及金额28万元。此举有效遏制了个别村(组)干部私设帐户、白条抵库、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今年4月,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宜宾县柏溪镇设立农村经济集体财务管理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坚持“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界定的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各级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类拨款以及社会捐助款等全部纳入“中心”管理。同时,将各村、组原银行帐户注销并转入“中心”,由“中心”统一开设帐户,统一核算口径,统一使用票据,村组使用资金时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初审签字盖章,报“中心”主任审核后出具现金支票。
柏溪镇镇长宋庆伍告诉记者:“集体经济纳入中心后,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制度,规定了5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批;严格实行‘八不批’即:手续不全不批,用途不明不批,不合理开支不批,资金不到位不批,违背政策不批,单据不符要求不批,虚报冒领不批,人情开支不批。同时,还规范监督机制,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经济活动。通过村务公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宜宾县为规范农村经济集体财务管理,专门召开了现场会,总结完善管理模式。目前,柏溪镇的做法正在全县推广,合什、古罗、隆兴、永兴等乡镇已纷纷响应。”县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周建华告诉记者。(记者王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