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主动出击,强制执行一异地申请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1998年,开江县普安镇人王某、许某、肖某到重庆市垫江县做生意,因缺乏资金,当年1月6日王某、肖某向重庆 市垫江县人刘某借款800元,次日,王某又向刘某借款600元,均出具借条。后经刘某多次催收无果,刘某遂于2000年2月诉讼至本院,要求王某等三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受理经审理后,及时作出判决:一、由被告王某、肖某共同归还原告刘某借款8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由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6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王某、肖某强制执行,因两被执行人均外出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执行无法进行。尽管申请执行人是外省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但法院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多方打听,终于发现了王某、肖某行踪。
3月19日中午,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王某、肖某外出务工刚回到家。为抓住有利的执行时机,在分管领导的指挥下,执行庭庭长杨元辉带领四名干警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赶赴执行人家中,通过做工作和宣传法律,两被执行人当即全额兑现了执行标的款。
申请执行人刘某领取执行标的款后,心情非常激动,她说:“感谢开江县法院为我一个外省人伸张了正义,太感谢你们了!”。(开江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缉: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