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栏目中,来自湖北咸宁的网民“深山松”表示,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消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良种与种田补贴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但以上措施实行十多年了,现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原因是:因为土地可以流转,存在承包户不种田获得补贴,实际经营户种田反而得不到补贴的情况;山区土地荒芜得多,而有些地方补贴照样发;土地改种非粮食作物,有的地方也照样发补贴。
由此,该位网友建议修改农业良种与种粮补贴政策,并且以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核定补贴,把农业补贴的每分钱真正用在种粮上。
对此,农业农村部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方式。
2016年,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重点围绕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时,应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地方在确定具体补贴方案时,可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利益。对于流转土地的补贴对象,一般通过双方流转协议确定补贴对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原则上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相关政策,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