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山东法” ——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走在5月的齐鲁大地,一片片绿油油的田野里,到处散发着勃勃生机和无限希望。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粮食总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连续24年领跑全国。
守护好这片“希望的田野”,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人民法院可以做什么?
近年来,山东法院不断强化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农业领域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
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硬核保护“饭碗”“菜篮子”
玉米、高粱、西葫芦、黄瓜、苹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总是“高大上”,还可以如此“接地气”。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6起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粮食作物,也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关乎老百姓的“饭碗”“果盘”和“菜篮子”。
山东是农业大省、种业大省,在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道路上,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审判职能,为农业安全保驾护航?
山东法院一路积极探索,先后审理了一批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如全国首例确认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全国首例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等,2022年4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作为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参加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视频会议并作典型发言。
但新形势新问题摆在面前: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侵权形式多样、技术含量普遍较高、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等等。如何紧跟时代步伐?山东法院的立场十分明确: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在“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用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效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维权难题。代某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涉农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鲜明态度。
为使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今年4月,山东高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事农业科研工作30余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小麦遗传育种团队学术带头人刘建军对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着自己的思考。他认为,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坚持公正合理保护,不断加强涉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农业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意见》堪称“硬核”,对促进育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守护“农业芯片”
用司法智慧破解现实难题
作为农业的“芯片”,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然而,种业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种业侵权危害有多大?刘建军介绍,有的植物品种研发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可能需要十年乃至二三十年之久,一旦被侵权,会造成不小的损失。为此,山东法院特别重视做好植物新品种权核心保护。
山东省嫁接苗供应量位居全国首位,植物新品种保有量在全国处于第三位,法院办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数量也一直居全国前列。但这类案件并不好办,纵观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部分品种出现串案侵权现象,侵权主体通常跨地区生产、销售侵权种子,多采用隐蔽侵权手段,侵权认定难度大,需要辅助DNA指纹检测,甚或DUS检测结论为依据。
这些现实难题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智慧。
山东法院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文书提出命令等规定,强化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手段,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全面提升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水平。
在“德瑞特79”黄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根据检测鉴定意见,准确把握接近阈值的侵权认定标准,认定权利人已完成初步举证,适时转移举证责任,降低植物新品种权人证明难度。在“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山东法院以行政机关查扣的被诉侵权样品作为待测样品进行鉴定,实现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两件案例均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以种子这个粮食安全的关键为主抓手,山东法院还从特色农产品、农民权益保障、商业秘密等方面着手,例如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明确“农民在其家庭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土地范围内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等内容,充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让司法保护的触角覆盖到粮食领域知识产权各方面各环节。
全链条各领域
构建农业领域大保护格局
“共建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及信息通报机制、协同开展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共建共享技术调查人才库……”这是4月21日,山东高院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
司法审判是业态发展的“晴雨表”,案件审理情况折射出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近年来,站在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的高度,山东法院不断强化系统思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积极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通过紧密合作,我们构建了高效有力的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处长蒋景春颇有感触地说。
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是山东法院完善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机制之一。近年来,山东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引导、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沃野千里,麦香盈仓。“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