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关于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相关扶持政策,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对征信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双控”业务担保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资质给予信用担保支持。其中,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信用担保,对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提供最高100万元信用担保,对农户提供最高50万元信用担保。支持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强化对春耕备耕、秋冬种、粮食流通收储加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康养等新业态的支持,提供最高不超过可确认应收收入的信用担保。
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每年不得超过0.8%,并协调合作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原则上通过信贷直通车或银联云闪付App申请担保贷款。贴息期间自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按照实际计息时间计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