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坚持宅基地审批原则。一是要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和适当集中布局的原则,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宅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二是要坚持一户一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三是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农房报建。要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并严格管理用地建房全过程;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及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各环节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明确宅基地申请到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全流程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会同乡镇政府进一步简化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乡镇、村相关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不出镇。
《通知》鼓励推进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方式。支持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在不丧失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