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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鼓励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来源:中国农网 作者:杨梦帆 发布时间:2019-08-22
摘要:本网讯(记者 杨梦帆)日前,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要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

         本网讯(记者 杨梦帆)日前,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要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要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方案》要求,要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贫困县扶贫部门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贫困县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

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渠道,扩大平台影响力。

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责任编辑:杨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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