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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案十条意见

来源:新华社 作者:梁建强 发布时间:2019-05-24
摘要: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社会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新华社武汉5月22日电(记者梁建强)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犯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正式出台。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意见的相关内容。

意见明确,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社会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虚报冒领、强行索要扶贫资金、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从严打击;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除强调从严打击外,还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意见指出,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将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着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意见强调,要注重审判职能延伸,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案件多发领域,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志斌说,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净化农村政治生态,维护农村治安,守护农村环境,为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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