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农产品可领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22-11-24 18:04·山西晚报
11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提高我省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山西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中央、省财政对地方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近日,山西财政厅印发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进行了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对县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
据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包括三类: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其中,种植业包括玉米、小麦、马铃薯、油料作物;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包括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这些品类中,被保险人被补贴后,承担的保费从15%至20%不等。
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局部试点)包括苹果,梨,红枣,核桃,谷子,黄花,小麦(完全成本、产量、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玉米(完全成本、收入、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马铃薯(区域收入保险)。这些品类中,被保险人被补贴后,承担的保费从25%至40%不等。
对于其他品种,经省农业保险协调机制研究后,另行出台保险品种补贴政策。
此外,山西晚报记者获悉,山西还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自缴保费给予部分减免。针对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村集体有收入特别是有光伏收入的,鼓励村集体给予种植主体保费补贴。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与标准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因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县政府决定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原农垦系统补贴由其主管部门发放。
(三)补贴资金分配。我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