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在我国如何实现农业生产关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最佳配置,并创造出更多农业财富的历史。图/中新
文 | 联办财经研究院课题组
说明:联办财经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多年跟踪调研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近年我们又调研了宜信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若干奶牛养殖场和土豆种植大户。几十位研究院的专家参与了这些调研,并对金沙河合作社的一二三产融合的探索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中共南和县委加强对金沙河这种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合作社的领导的探索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们也通过不同方式对中共南和县委和金沙河合作社的探索提供了各自的智慧。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金沙河合作社做出多次批示,明确肯定“是个方向”。2019年农业农村部把金沙河合作社树立为全国合作社典型之一。
研究院在多年组织专家们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这份报告。专家们在讨论中总体上对报告给予了肯定,也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最后由研究院课题组对报告定稿。可以说,这份报告凝聚了农民和中共南和县、乡、村三级基层党委的探索实践,也凝聚了研究院专家们的智慧。
本报告中如有不当或错误之处,完全由研究院课题组负责。
目录
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潜在危机
(一)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退租甚至“跑路”所在多有,分散种植农户弃耕撂荒土地开始出现
(二)农产品供需缺口持续扩大,对外依存度达到25%左右
(三)返乡农民工数量增加,土地承载压力增大
二、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三、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和落后农业生产关系的矛盾
四、一二三产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最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代表
五、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应该再上规模化之路
六、我国农业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原则与方向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制度不变,既不恢复人民公社,也不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二次土改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破除行政区划界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
(三)坚持市场化机制与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的底线思维
(四)防止在规模化过程中非农化、非粮化
(五)工商资本下乡
(六)科技创新驱动
(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七、我国农业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可以使现有土地资源生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农产品
(二)可以增强我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实力
(三)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巩固农民的社会保障,减轻财政压力
(四)对农业生产力各要素的有效需求大大增加
(五)为我国过剩资金提供市场空间
(六)必然推动农村的变革
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潜在危机
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旧址。图/IC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历了7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家庭土地承包制大大地释放了被人民公社体制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在同样的土地资源下生产出远比承包制之前多得多的农产品。在这个基础上,再大规模进口农产品,从而废除了统购统销制度,也在相当范围内废除了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特别要强调的是,农民工为主要劳动力资源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外汇,可以说是这些外汇资源支撑了6亿至7亿亩耕地当量的农产品的进口,在这个意义上,进口农产品也可以认为主要是农民通过加工贸易“生产”出来的。这40年居民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其中所消费的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农产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也逐渐产生新的问题,特别是中美贸易战也使农产品成为我国国际政治的重要领域之一。农业面临的潜在危机正在逐渐显现出来。我们应该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农业的发展形成准确的预判。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潜在危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退租甚至“跑路”所在多有,分散种植农户弃耕撂荒土地开始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快速下滑,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以往围绕土地耕作的粮食种植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民生活中的重心地位逐渐下降,并逐步由农民的主要谋生方式演变为家庭副业,且该项副业主要由我国农村的非核心劳动力成员的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从事。与之相对应的是粮食生产在家庭收入中的地位已经基本被边缘化,据若干典型调查,粮食生产收入在农村居民家庭整体收入的占比仅有10%-20%,土地耕作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绝对主导地位降低至从属地位。农民不愿意对土地投资,撂荒土地逐渐增多。
40年来,我国农户收入结构已经出现重大变化,曾经靠种田吃饭、以土地为家庭全部生计来源的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度已降至历史低点,总体上说,粮食种植收益早已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耕作在农户家庭生活中也已经丧失了其主要生活来源的重要地位,转而成为一份仅仅可以支撑农民基本温饱生活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在现有条件下,单纯依靠有限的承包地产出已无法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不可能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途径。
而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中,以金沙河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投入土地、劳动力和资金资源的主体在三者共同分享的财富中,分享比例为7∶2∶1。土地资源获得很大的份额,而投入劳动和资金的生产者只有20%和10%。对于生产者来说,这70%就相当于是生产成本。而所有农业生产资源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的变动,使种植成本逐年提高,很多种植大户退租甚至“跑路”。
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比重下降,而土地流转的地租又同时成为农业生产的沉重成本负担,这样一个“二律背反”的格局必然会阻碍土地流转,使分散种植农户的生产效率逐年降低。如不解决,我国农业将陷入困境。
(二)农产品供需缺口持续扩大,对外依存度达到25%左右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人口增加、城镇化、膳食结构升级等因素推动下呈现刚性增长。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吨左右提高到0.45吨左右,提高了一倍多。但是,这尚不到美国人均粮食占有量1.1吨的一半。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此项指标还会进一步提高。而供给端则受到城镇化对耕地不断占有、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农业低效生产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有效供给的产能潜力提升有限。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供需缺口不断扩大的趋势已不可逆转。
近年来,我国每年粮食进口量均在1亿吨以上。这一数量约占我国国内粮食当年生产总量的20%左右,加上其他农副产品进口,换算约为6亿-7亿亩耕地的土地当量,按照国内18亿亩耕地产出进行简单测算,我国农业生产对外依存度已达25%以上。其中,大豆的对外依存度超过80%,高粱、菜籽油、糖类等作物对外依存度超过50%。
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依赖度的逐年提升,农产品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不但严重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还成为我国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掣肘。当前农产品进口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战的重要砝码之一,无论进口或不进口都对我国农业和整体国民经济以及相关的外交产生重大影响。在最新的中美贸易谈判动向中,中方已经确定将更多进口美国的农产品,包含小麦、玉米在内的美国其他主要农产品已经列入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范畴。而美国大米、小麦、玉米、大豆价格每吨分别比我国大米、小麦、玉米、大豆低73美元、103美元、180美元和530美元。如果放宽配额,加大进口量,那么国内三大主粮种植95%(小麦)、95%(水稻)、85%(玉米)的安全自给线是否能够守得住,将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难以控制的风险。
(三)返乡农民工数量增加,土地承载压力增大
改革开放后的很长时间,我国劳动力生产要素均呈现从乡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态势。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吸纳大量农民工就业的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一度受到巨大冲击,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从此农民工去向也由单向流动转为“双向流动”,且“城市向农村”的逆向流动呈加速趋势,2015年全国返乡创业农民工人数为242万,2017年全国农村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数740万人,2018年这一数据继续攀升,达到780万人。
第一,产业结构转型中科技装备替代普通劳动力。随着我国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现有产业装备的机械化、智能化的更新换代,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下降,低端制造业外迁,国民经济总体对重体力低技能劳动力需求逐渐削弱,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主体首当其冲受到影响。据统计,2015年-2018年,农民工就业结构中制造业的比重从31.1%降至27.9%,建筑业的比重也从21.1%降低至18.6%,仅这两个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在过去的四年里就减少了1640多万人。统计数据还表明,受中美贸易战影响,自2018年7月以来,已造成180万-190万就业岗位减少,其中低端制造业中,皮革制品同期净减少6.4%、木材同期净减少4.6%、塑胶净减少3.8%。随着贸易战的推进,此类影响还会加大。
第二,城镇人员就业的“挤出效应”。一直以来,我们就业统计系统专注于城镇人口,而农民工并不纳入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范围。因此,在同等的就业岗位应聘条件下,与本地城镇户籍人口相比,外来的农民工处于天然的劣势,一定程度上他们发挥着城镇职工就业的“调剂”和“补充”功能。例如在一些城镇居民不愿意就业的重体力和工作环境恶劣的岗位,基本上都是由这些农民工担当,一些季节性、周期性、流动性、临时性的非稳定工种也多数由他们来填充。一旦出现波动调整,这部分缺乏必要就业保障的农民工就只能失去就业岗位回乡。在过剩行业的“去产能”“国企改革”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工群体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裁员或被城镇居民替代的首选对象。
第三,农民工老龄化。40年改革开放,最早进城打工的那批农民工均已到退休年龄,受制于户籍、社保、城市生活成本、高房价购买压力等多重因素,真正能够在城市扎根落户的农民工数量并不多,多数农民工在退出高强度体力劳动以后也无法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无奈的选择仍是返乡。2018年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年龄为40.2岁,2014年这一指标仅为35.5岁,每年提高1岁。与此同时,5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占比达到22.4%,这一比例相较2014年增加了5.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当前我国2.88亿农民工中,50岁以上的就有 6400多万人。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缺乏技术含量的重体力劳动,年龄是重要的分水岭,50岁以后很难再继续坚持,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将迎来老龄农民工的返乡潮。
农民工返乡使农村土地的人口承载量增加,而土地生产效率增长必然低于返乡农民工生活成本的增加,因此农村土地收入扣除生产和生活成本后的结余,即土地的净收入必然会大幅降低,相当于“人口负红利”。农民工失去城镇就业岗位的返乡和老龄农民工返乡,造成的“人口负红利”与青年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农民在农村创业成功的“人口红利”对冲,在未来一个时期,总体上出现“人口负红利”的概率很大,由此引发的农民总收入的减少和土地生产净收入的降低将是我国农业面临的重大风险。
二、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2019年10月12日,在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种植户驾驶机械抢收水稻。图/新华
7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经历了特殊的历程。中国农业国情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国情,也不同于前苏联的农业国情。因此,可以说,解放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在我国如何实现农业生产关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最佳配置并创造出更多农业财富的历史。
首先起点是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虽然在局部地区和一个短时期内出现过“左”的倾向,但是总体上解放了被封建土地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从土改开始,我们历经单干、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包括核算单位、自留地等一系列制度的演变)、“家庭承包制”、“三权分置”等多个曲折漫长的发展阶段,一直在探索中调整,在实践中修正。
历史实践证明,每一次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时候,就能够极大地促进并释放生产力的潜力,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造成生产力的严重破坏。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以规模化为代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配置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正确的规模化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在农业合作社化运动的初级阶段,为了弥补农村军烈属家庭拥有土改分到的土地但劳动力、耕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匮乏短缺的困难,在对军烈属实施代耕制度的前提下,号召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季节性或常年性互助组。在互助组时期,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归农户私人所有。由几户或十几户相互提供土地、牲畜、农具、劳动力等各项资源,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在小规模范围内提高了这几项主要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总体上比个体农户单家独户耕作的作物产量和劳动效率均有所提高。
随着合作化运动推进,1953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土地、耕畜、农具入股,农民成为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并且按一定比例以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相较于互助组,这一组织形式已经具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成分,对当时农业增产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与统购统销制度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制度协同支持了战争和国家工业化的启动。这是我国农业正确的规模化发展阶段。
(二)第二阶段:错误的规模化之路
1955年,农村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进一步升级,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形成高级社,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取消了初级社时期的“折股入社”的私有形式,作价后完全归集体所有。实际上,作价偏低又没有全部足额支付价款。同时,与此相适应,高级社取消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参与生产分配的制度,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高级社时期,由于事实上“无偿”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剥夺了土地改革后占农民人口50%以上的中农的生产资料,取消了初级社时期向中农让步以团结中农的政策,大大挫伤了数量众多的中农生产积极性,平均主义弊端开始显现,农业生产效率有所降低。
这个时期,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思想成为这场运动的主要指导思想,毛主席在《大社的优越性》一文的按语中提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在较短时间内就发生了巨大变革。1958年7月,我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成立,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规定各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社所有,取消自留地,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
历史证明,当时虽然已经提出农业“八字宪法”,提出机械化是农业的根本出路,但是,实际的农业生产力尚没有实质性进步,生产力基本上仍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水平,而生产关系提升到比高级社更高级的公有化水平,比高级社更加剧了二者错配,平均主义泛滥严重侵犯了绝大多数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在不长的时间里就使我国农业经济遭受了惨重损失,陷入了严重的危机。这是我国农业错误的规模化发展阶段。
(三)第三阶段:纠正第二阶段错误的逆规模化之路
此后,中央开始针对当时人民公社的错误进行反思纠正,决定农村生产关系由公社核算后退。后退到什么水平,有四种意见:大队核算、小队核算、家庭责任田、分田单干。最后毛主席决定,1962年《农业六十条》修正案明确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规模和核算范围降至生产队这个最低最小集体单位,否定了大队核算;同时也否定了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家庭责任田,更否定了分田单干。
在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时期,先经历了1958年取消自留地,1959年6月恢复自留地,1960年2月收回自留地,1962年又恢复自留地的曲折过程。此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政策总体上向左转化,但除个别地方从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收回自留地、取消家庭副业外,总体上仍维持了1962年人民公社60条规定的生产队核算和自留地制度。
这个时期还产生了许多社队工业,这些社队工业有的属公社所有,有的属大队所有,有的属生产队所有,增加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集体收入,补充了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提高了生产队对化肥、农药、农机、柴油等的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体制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这是我国农业纠正第二阶段错误的逆规模化发展阶段。
(四)第四阶段:进一步纠正第二阶段错误的逆规模化之路
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解放的浪潮中,家庭承包制又在实践中萌发出顽强的生命力。以安徽小岗村为代表,经历了“阳关道和独木桥”的争论和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逐步发展成熟,在土地所有权仍归属集体的前提下,耕种和分配单位下放至单个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比1962年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核算”进一步逆规模化降低了生产和核算单元,并且生产方式由集体共同劳作,改变为农户家庭经营,这一经营方式从根本上废除了人民公社平均主义体制。1962年以后,尽管经历了20年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力有所提高,但是总体上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没有取得实质上的提升,家庭承包制比生产队与当时我国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劳动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更相适应。同时,中央决定提高国家农产品收购价格,进口农产品减少国家征购数量。本世纪初又废除了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并增加了对农业的各项补贴。这一系列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农业发展成就。在这个历史阶段,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社队工业的改制和农民从事工商业活动开辟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与国资和外资成为国民经济三大支柱。这是我国农业进一步纠正第二阶段错误的逆规模化发展阶段。
总结历史经验,我国农业经历了六年左右正确的规模化,又经历了七八年错误的规模化,特别是为了纠正不多几年的错误的规模化,我们付出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代价,用两个阶段的逆规模化才完成了这个历史阶段中国特色农业发展道路的探索。特别是第四阶段的历史贡献将永远载入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缺乏的国家农业发展和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的史册。
70年农业发展规模化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要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使不同时期的生产关系适应不同时期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滞后,会制约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超前,同样会制约甚至破坏生产力。这可以说是70年我国农业发展历史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三、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和落后农业生产关系的矛盾
在总结我国农业70年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实事求是地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得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先研究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力。自“包产到户”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至今已40年,伴随国民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已经实现从人力、畜力的小农自然耕作水平到“机械化、科技化”的种植生产方式的本质性转变。1978年我国耕地灌溉面积仅有7亿亩,2017年增加到10.2亿亩,增长45.7%,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6.4亿亩,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56万台、联合收获机不到2万台,2017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670万台,联合收获机199万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8%,机耕率超过90%,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化肥6000万吨,农药220万吨,农膜224万吨,农用柴油1000万吨。生物育种、转基因新品种培育技术不断突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喷灌滴灌旱作节水、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大范围推广,重大动植物疫病流行规律和防控、农业遥感、智能管控、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化手段开始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其中,农业生产力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当年提出的农业生产力的要素,包括“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和机械化等已经远远超出了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劳动时期的水平。在市场化制度的运行中,农业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工业为农业提供的新型生产力的要素已经开始打破小农生产方式。我国已具有的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开始在一些领域展示出我国历史上最高的水平。
我们再来研究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关系。1988年以前,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土地承包权流转被严格禁止。但是1984年1号文件首次允许“经集体同意后进行转包”。这个政策的松动是因为政策允许农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进城打工,为了保护农民进城打工或经营增加收入的权利,避免承包权成为农民进城打工或从事经营的限制,文件承认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承包权转让,从而保证了农民进城打工为国民经济提供的巨额“人口红利”。直到1988年宪法修订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放宽:“允许继承土地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1994年农业部再放宽:允许承包方“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经过近20年时间,2001年、2002年中央提出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目的是“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5年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充实了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以后20年左右的时间里,农村自然地出现了土地流转的萌芽,这个萌芽是中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探索,其中包括成功(比如金沙河合作社),也包括失败(比如一些种植大户“跑路”的事例),但是土地流转代表了初期分散经营的承包制向规模化承包制发展的方向。
但是,根据二轮承包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共有2.3亿土地承包户,户均7.5亩。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的前提,但是土地流转的面积并不代表这些流转的土地已经达到适应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规模要求。因此,总体上,2亿多农户仍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单位延续传统种植耕作方式,包括一定数量流转土地在内的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承包户仍占96%,不少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的现象。这种规模化水平完全无法适应我国已经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很难想象在当前这样的生产力条件下,依靠这种规模化所代表的生产关系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可能性。
马克思曾针对小农经济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说:“他这种(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他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他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这是马克思已经看到资本主义大工业高度发展的情景时所做的评论,完全符合已经工业化的经济体。也完全适用于我国当前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具备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农业形势。
综上所述,40年承包制发展到今天,全国总体上的农业生产关系是落后于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农业生产力与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的矛盾。
对当前农业生产关系定性为“落后的”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其一,生产关系的要素中,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和承包制实行初期没有改变,因此,不能认为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落后”了。这种意见强调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生产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其不是所有制一项因素决定的。事实上,承包制之前的土地也属于村集体(生产队)所有。如果说土地村集体的所有并没有因承包制而改变,我们能得出结论说承包制并不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吗?生产关系中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两大要素,在同样的所有制条件下完全可以发生变革并改变整体的生产关系。
其二,承包制实施以后,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变化,农民家庭承包制没有变化,经营权可以流转也没有变化,为什么农村生产关系成为落后的了?生产关系的落后与否取决于与生产力适应程度。封建土地制度相对于奴隶制度是先进的,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是落后的,相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更是落后的。原因在于同样的封建土地制度相对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的适应程度是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主导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长河中总是不断摧毁与之不相适应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也不断地催生与之相适应的新生的生产关系。实践证明,当前农村生产关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分散种植用户土地撂荒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退租“跑路”的现象已经证明这一结论。农业发展面临的潜在危机就是当前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的现实表现。
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农业生产关系的探索一定会对上层建筑提出新的变革要求。在农民不断的探索进程中,基层党组织与政府也在不断地探索如何加强对农民这种探索的领导,如何支持他们的成功探索,如何指导他们纠正探索中的失误。可以说所有成功探索中既包含着农民的智慧,也包含着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心血。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农民的实践中不断地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不断地调整政策,使农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推动农村的振兴。
实践证明,农民和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探索始终在进行之中,这种探索必然不断地出现创新,也就必然打破现行的某些政策规定。政府的任务就是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将成功的经验制定为新的政策,为农业进一步发展开拓更大的空间。将失败的教训也向农民提供明确的警示,减少和避免农民更大的损失。农民和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探索将不断地进行下去,政府的政策也必然会及时调整,以具有更长远更准确的前瞻性。
四、一二三产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最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代表
近几年来,农业生产力提升的速度很快,在许多领域出乎人们的预料。一部分农民已经抓住了先进农业生产力所提供的释放能量的空间,市场经济为这批农民提供了探索新型生产关系的可能。我国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已经并正在继续催生新型生产关系。中央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也抓住了一批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成功典型。这类典型的确定就代表了中央更加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方向就是农业规模化生产。
据调查统计,1984年底,土地转出农户占总承包农户2.7%,转出耕地占总耕地0.7%。1993年农地流转比例仅上升到2.9%,而且70%的流转发生在村民小组内部,90%发生在村内部。1995年,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参与流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有7%-8%。2003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2004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58亿亩,2012年又增加到2.8亿亩,2016年则扩张到4.8亿亩。
随着规模化经营的深入,经营主体也从最初的普通农户衍生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标志着合作社作为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又一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始出现。2013年,我国共有种植大户68.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粮食产量1492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平均每个种植大户经营耕地近200亩,亩产1100斤左右,比全国平均亩产高70%左右;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粮食产量9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平均每个合作社耕地1300亩左右,亩产1350斤左右,比全国平均亩产高一倍左右。规模化种植的高效率显而易见。
截至2015年底,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超过250万户,其中农民合作社达153万家,流转耕地8838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家庭农场(种植大户)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在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实践证明,现阶段,农户分散化种植规模小、产量低,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规模大、产量高。我国农业已经进入“小而粗、大而精”的规模化发展阶段,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这种规模化农业生产关系中可以发挥出更大的潜力,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相比,合作社的平均规模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大5倍,亩产也高出20%左右。由此可见,两种规模化生产关系中,合作社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更适应我国当前的先进农业生产力。
从合作社来说,农业农村部今年公布的全国二十几个典型合作社中出现了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合作社,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就是华北地区面积超过3万亩的一个实例。加入金沙河合作社的农户不但在南和县跨几个乡,相邻的沙河市也有农户将上千亩耕地加入该合作社,最近安徽省涡阳县也有上千亩耕地加入该合作社,金沙河合作社所创新的合作社制度逐年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而且实践证明这种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合作社使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更大的空间发挥其高效率。
为什么合作社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更能适应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农业种植合作社、奶牛养殖场等,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所谓的“适度规模”,我们调查的数据说明种植业(小麦、玉米)和养殖业(奶牛)规模化的扩大都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同样的资源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实践证明,所谓规模化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比如土地、奶牛)的集中,规模化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首先,先进农业生产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没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先进生产力无法运行。而靠农户投入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在目前阶段是不可能的,工商资本注入农业规模化生产是运行先进生产力的必要条件。扩大规模必须有更多的资金支持,而一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筹集资金的能力相对有限,所以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平均规模比合作社小,其释放出来的先进生产力也无法与合作社的规模相比。其二,合作社中最成功的是一二三产融合的合作社,二产的法人主体成为合作社成员,不但有利于解决资金问题,而且可以在一产与市场之间建立内在的联系,此种联系大大优越于“公司+农户”之间的购销合同联系,因此也大大降低了一产的市场风险,提高了一产的产品议价能力。
实践证明,这种一二三产融合的合作社而不是只有一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合作社代表了我国当前最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是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方向。
五、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应该再上规模化之路
基于农民的探索,上世纪80年代我们实施了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第一个飞跃”,即“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就意味着比“生产队”要进一步降低农业发展规模化水平。邓小平同志强调这一制度“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在肯定“第一个飞跃”的同时,邓小平同志还预见我国农业发展要有“第二个飞跃”,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他明确“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他还特别强调“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
世界农业史证明,规模化是农业发达国家成功之路,规模化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由之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众多而人均土地面积小的国家,规模化更是我国农业长期发展之路。关键在于在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同水平的时期,确定何种规模化水平,何种方式实现规模化才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最佳配置的问题。
从历史长河来看,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走规模化之路,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期提高或降低规模化水平就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判断规模化水平的根本标志是看在这个水平上是否实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最佳配置,是否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是否使各经营主体分配到合理的份额。
事实上,在20多年前,就有人提出推进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二个飞跃”,当时这个建议没有被中央采纳。实践证明,在20多年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高,所形成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先进,不能推进“第二个飞跃”。在20多年前推进“第二个飞跃”很可能出现制约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局面。今天的形势与20多年前相比,已经完全不同了,可谓“今非昔比”。
目前,一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民弃耕、土地撂荒的现象,邓小平同志警告的“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的苗头已经出现。另一方面以金沙河合作社为代表的一些合作社的规模化水平突破小农经济的束缚,使我国已经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更大的发挥空间。40年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已经要求更高的规模化水平,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方式即使不撂荒弃耕也会大大地制约先进生产力的发挥。
“风起于青萍之末”,我们应该看准风向。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超越当年邓小平同志预想的速度,综合国力快速提升,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家庭承包制以后的“第二次飞跃”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农业发展应该进入第五阶段:在降低规模化水平50多年之后,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小农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能量已经充分释放的情况下,在农业生产力已经大幅度提高的条件下,我国农业发展应该再上规模化之路,而今天的规模化之路是完全新型的规模化之路。
六、我国农业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原则与方向
“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我们不能“刻舟求剑”。70年农业规模化之路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今天我们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是在70年历程的基础上向前的发展。应该明确这个新型的规模化之路的原则与方向。
以一二三产融合的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适应我国当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是农民和有关政府部门在联产承包责任制运行40年期间探索出来的。这种探索是伴随着40年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而进行的。实践证明这种探索是成功的。这种合作社坚持中央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用同样的土地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合作社各个成员都从新增社会财富中分配到满意的份额。这就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业生产关系的最佳配置。
这一生产关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而其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规模化,替代了分散化种植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规模化就是适应当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
我们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应该进入70年来的第五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阶段,更不同于错误的第二阶段,也不同于第三、第四阶段。这个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原则和方向如下: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制度不变,既不恢复人民公社,也不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二次土改
人民公社制度是平均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制度,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实践证明人民公社体制不能推动农业的发展,不能给农民带来富裕生活的希望。新型规模化之路,我们要改变的是承包制下的小农生产方式,绝不是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
同时,当前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已经不是、今后也不可能是承包土地的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而已经成为国家赋予这些农民的一份最基本的最低水平的保障性社会福利制度,土地确权颁证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关系。目前,农民已经享有一些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但是与城镇居民的社保水平相差甚远,城镇居民的社保制度尚且处在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准备阶段,而农民社保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尚未提上日程。土地所有权通过进入市场加快规模化的前提是建立一个替代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民社保制度。加快农民社保制度的建设是加快土地所有权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这个替代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民社保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远比城镇居民社保制度难度大,但是也只能在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后土地所有权才能进入市场,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市场的发展很快会使相当数量的农民出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这个群体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相当一部分会陷入绝对贫困,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破除行政区划界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
新型规模化之路要坚持市场导向,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规模扩大发展,尊重各类经营主体各方意愿,破除现有行政区划对于种植经营规模的限制,不设置规模上下限,赋予经营主体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形成市场化的规模水平。
特别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新型规模化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严禁行政命令定指标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
特别是要充分深刻认识我国农业农村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别大,让各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探索各种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方式的规模边界,综合考虑人才、技术、资金等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供给,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三)坚持市场化机制与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的底线思维
新型的规模化之路不可能没有农民及其承包地的参与,但要在我国当前小农户仍占据农业生产主体的现实条件下进行规模化生产,就必须看到现阶段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长期以来,土地被农民视为“保命田、命根子”,农户具有普遍的“惜地”心理。如今土地承包权已经从主要收入来源异化为农民的一份“最低生活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这份社保“不贬值、不流失、不亏损”而且能够“保值增值”、及时足额获取权益,这是新型规模化之路必须坚守的底线原则。中央要求“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这就是要求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下建立农民利益“非市场化”保护屏障。新型规模化之路要探索和创新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和利益联结保障机制,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新型规模化发展必然是社会许多主体共同提供各自的资源来实现的,各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提供的资源获取相应的收益。但总体上说农民是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很容易被其他相对强势的主体侵占剥夺。要防止出现各类相对强势的主体在规模化过程中“欺农、坑农”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是要使农民承包权权益牢牢地掌控在农民手里,不能被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和损害这一社保性质的承包权收益。
(四)防止在规模化过程中非农化、非粮化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效益相对较低,在耕种农产品和工商业经营之间,土地价值存在巨大差额。40年来,耕地合法地或非法地转化为工商业用地使这一差额的价值在市场中体现出来。相当规模的农民权益为政府和工商业获取。因此,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一直在发展,其中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土地大规模流转过程中,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与第一产业争夺土地,不少农业生产种植项目出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工业化、商业化”之实,严重违背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初衷,破坏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基本功能。今后,更要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的约束刚性,确保我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方向的正确。
(五)工商资本下乡
土地要想在更大规模范围实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其首要条件就是解决融资需求,这是新型规模化之路的重要特征。因此资金已经成为新型规模化之路所需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没有足够的资金资源,其他各项先进生产力的要素资源就无法整合,先进农业生产力也就不可能实现。而新型规模化之路融资需求巨大,仅以我们对我国奶牛养殖规模化的测算,奶牛养殖要达到场均不低于200头的规模化养殖水平,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入约上万亿元,而包含养殖业、种植业、经济作物在内的农业规模化发展所需要的融资额度至少是数万亿甚至十万亿数量级。这是当前我国农村分散金融资源现状和农村羸弱的金融供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必须借助于工商资本的支持。而农业规模化生产可以释放出来的生产力所创造的财富远远高于资金投入的成本。许多实例证明,投入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工商资本可以获得高于投入工商业的平均回报率。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工农业剪刀差导致国民经济不同产业的利润非均衡发展。工商业特别是金融业的利润率远高于农业,工商资本缺乏下乡的原始驱动力。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工业产能过剩,工商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工商资本总体过剩。而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进程刚刚开启,其制度性红利尚未得以充分释放,资金成为必不可少的资源,工商资本下乡在与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整合所创造的新增财富中可以分配到较多的份额。因此工商资本下乡既有现实需求,也可以获得很好的回报。
(六)科技创新驱动
随着我国新型规模化之路的不断推进,当前科技在农业规模化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已经越来越清晰。未来农业发展将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发展的轨道上来,也将对目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各种要素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农机市场为例,由于国产农业机械在高端农机生产领域的落后,国内大规模化种植不得不进口价格高昂的外国农机,这必然增加我国农产品成本,减少新增财富。而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广度和深度也将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提供很好的试验平台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具备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条件。
(七)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当前我国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具备了充足的各种生产资料要素,包括种植技术、良种、水利、土壤、肥料、农药、机械、资金等等。相对而言,最为缺乏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使用这些先进生产力各项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调查证明,许多地方的老一代农民已经无力耕作,绝大多数新一代农民已经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不愿意从事农业。同时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的各项要素又不是只有普通农业劳动能力的农民所能使用的。
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角度,能够与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劳动者就成为目前先进农业生产力发挥作用最稀缺的资源。从金沙河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合作社举办的职业农民学校招收的学员每月补贴1万元,能够被录用的学员都热爱农业,不但有丰富的种植经验,还会运用各种新型生产资料,特别是还具有丰富的管理和财务核算能力。从职业农民学校毕业后,每年负责经营合作社土地从300亩增加到近千亩,收入也可以达每年20万-30万元。目前南和县有许多农户愿意把土地流转给金沙河合作社,但由于职业农民数量不足,合作社无力承接这些流转的土地。南和县委县政府也准备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度,将这项工作列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补充实现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稀缺劳动者资源。目前在南和县,能够成为金沙河合作社的职业农民已经是令人羡慕和尊重的身份。如果平均500亩一位职业农民的话,全国将来就可以有500万左右职业农民来承担18亿亩土地的耕作,那就是我国农业和整体国民经济提升到新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八)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新型规模化之路不是种植业自身的扩张蜕变,而是要通过新型规模化之路,将农业种植更深刻地融入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从而实现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解决小农户长期游离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之外与大市场无法衔接的难题。因此,我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不是种植业的独角戏,要紧密依托二三产业的渠道、市场、资金、管理等多方优势,克服小规模种植在信贷融资、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劣势;通过上下游之间的信息传导和反馈机制,使得农业种植能够及时根据市场波动变化调整种植结构、品类、周期,增强第一产业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础,便于构建农业安全生产全程可追溯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源头管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有效解决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农产品市场问题,有效防范终端市场风险波动。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上下游利益捆绑、联结统一,有效减少了产业之间的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纵向和横向产业链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各主体共赢关系,从而大幅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正和博弈”的一二三产融合关系与“公司+农户”、“订单农业”联结机制中两者利益之间的“零和博弈”关系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是新型规模化之路的方向。
七、我国农业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可以使现有土地资源生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农产品
新型规模化之路的生产经营蕴藏巨大的产能提升空间和潜在利润增长空间,可以优化现有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显著提高农业产出效率。根据在种植业和养殖业领域的调研,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粮食种植比普通农户每亩地增产100斤-200斤,增产率达到10%左右。养殖业产出提升幅度更大,散户养殖的奶牛每头日产奶量仅有15公斤,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奶牛每头日产量则高达30公斤。目前,全国96%的养殖经营主体为散户,平均养殖规模仅为11头,如果全部实行规模化养殖,则我国同样数量的奶牛的牛奶产量将有望增加一倍。可以预期农业规模化将在总体上增加10%的产出,相当于增加2亿亩耕地。这样的生产效率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国来说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二)可以增强我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实力
目前我国进口农产品的土地当量有6亿至7亿亩耕地,不但消耗巨额外汇,而且成为受制于美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我们将规模化提升到已经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水平,就至少可以减少三分之一左右的进口,农产品自给率的提升不但增加我国创造的财富,而且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实力。布热津斯基曾说“粮食依赖进口将给中国经济资源造成紧张,也使中国更容易受到外部压力的打击”。中美贸易战也证明了这一点。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也是打胜中美贸易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巩固农民的社会保障,减轻财政压力
金沙河合作社的数据表明,在每亩净收入分配中,提供土地的农户获得70%,职业农民获得20%,提供资金和管理的企业获得10%。但是,提供土地的农户每户只有几亩地,70%只相当于每户收入6000元左右,职业农民承包几百亩,可以获得20万-30万元左右,企业可以从几万亩土地中获得几百万元收入。总计净收入的90%由农民分享,净收入水平超过农民自己种植的净收入。其中提供几亩承包地的农户就可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水平,政府支出的压力相应减轻。
(四)对农业生产力各要素的有效需求大大增加
农业规模化不但可以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需求也将提高这些产业的产能利用率,缓解产能过剩的压力。高档次的农业机械等需求将成倍增长,也将刺激国内制造业的科技创新,生产出比外国更优质的农业机械。由于这种需求的前提是农业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是对宏观经济的有效需求。增加此类有效需求将大大减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五)为我国过剩资金提供市场空间
我国货币超发,资金过剩,法定准备金率处于世界高位。而一个奶牛业就可吸收万亿元资金,可以预期,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可以吸收数万亿甚至数十万亿元的资金下乡,并可以提供不低于甚至高于工商企业的回报,这将为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六)必然推动农村的变革
农民无论是成为职业农民,还是从事为农业服务的行业,或者成为城镇居民,农村的生活方式必然发生根本性变革,由分散化居住转化为集中型居住,大量农村会消失而形成新城镇。一方面会释放出大量土地供给,农民宅基地总规模会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这一变革将产生巨大的就业需求,许多农村没有而只有城镇才产生的就业岗位就可以为在城市无法就业或因老龄返乡的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除现有的城镇就业机会容纳现有一部分农民就业以外,原有的农村转化成新的城镇可以容纳更多的农民就业。这样,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才可以真正完成。
总之,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必由之路的组成部分,应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新战略。
安徽凤阳小岗村签订承包合同成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代表。可以预期,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这个被中央领导和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委省政府肯定的一二三产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典型将成为我国当前农业发展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的代表。
原标题: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