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5条,在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规定。 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意见》要求,《意见》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意见》要求,保护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住宅、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大力支持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于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意见》提出,要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保护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对于污染或破坏耕地、将基本农田改作他用的,依法判令责任人采取污染治理、复垦等恢复性补救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明确,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还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意见》规定,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意见》强调,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要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要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 《意见》要求服务和保障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弘扬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乡邻美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农村群众对司法最基本的需求是维护乡村安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意见》要求,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意见》强调,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