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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3
摘要: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昊作动员讲话,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宣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库热西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会议强调,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自然资源部近期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了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两部联合派出多个督察组开展多轮督促查处、情况摸查等工作,京津冀三地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推动,查处了一批“大棚房”违法用地案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三地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存在“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坚决彻底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一要站在“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决不容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二要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两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三要深刻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标本兼治,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完善监管政策,使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明确、便于操作。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同步开展专项督察,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抽验,筛选典型案件并督察地方严肃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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