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池在带给农户方便的同时,在使用管理中也有一定风险,如何减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村沼气用户安全意识,有效保障农户安全使用沼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泸纳府办函〔2013〕156号)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了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池综合保险工作会,把农村户用沼气池综合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实现全区1.78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池的综合保险全覆盖,农户每年只需缴纳5元钱便可保自己沼气池一年的平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沼气池建设投资力度的逐渐加大,沼气池建设数量的日益增多,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好处和便利的同时,由于沼气池的建设、使用和管护有其特殊性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如果疏忽大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而这种事故往往是亲属式、家族式群死群伤,因为施救掉进池中的人,可能导致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的死亡,给整个家庭及子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灾难。 鉴于此,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把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综合保险全覆盖作为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积极予以倡导和推广,为百姓排忧解难。保险公司也积极创新思路,开拓新的险种。政府主动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为农村户用沼气池投保综合保险;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搭建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把单家独户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通过各镇农技站,集中组织农户自愿参与投保。各乡镇农技站对每户投保户专门建立管理资料和档案。 由于这个险种投保少(每户农村沼气池使用户每年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5元保险费)便可有大的保障,该险种因经济实惠而受到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青睐。据悉,被保险人在投保用户的沼气池内进行清掏、换料作业、参与施救或者不慎掉入沼气池后遭遇中毒、窒息以及发生沼气火灾、爆炸等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及沼气池财产损失等保障功能。在保险期内发生沼气安全事故造成意外死亡、伤残,对意外死亡、伤残者每人最高可赔付8万元,医疗费用每人最高可赔付1万元。对参保沼气用户,意外死亡、伤残保险金每口沼气池最多可赔付3人,最高可赔付24万元;医疗费用最多可赔付3人,最高可赔付3万元。若沼气池意外损坏,每口沼气池最高可赔付1000元。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综合保险工作,在泸州市各区县中,纳溪区的农村户用沼气池的综合保险走在全市的前列。这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新亮点之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农能办 胥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