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宁县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头50元增加到1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68%,市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12%。 据了解,为切实增强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进一步保护农民养殖母猪积极性,巩固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的成果,省市下达长宁用于能繁母猪补助的资金总额为216.0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金额为146.90万元,市财政补助金额为43.21万元,县财政投入25.92万元。 根据要求,享受补贴的是长宁县境内的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同时,能繁母猪还必须按规定免疫并佩带统一的畜禽标识,养殖户(场)饲养档案必须完备、齐全,并依法在县畜牧兽医部门备案。 补贴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享受补贴的饲养户(场)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资金数额等进行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待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通过“一折通”或者“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现给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折通”或者“一卡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但要登记领取人的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并由领款人签名、签章(手印),以便备查。目前,县畜牧兽医局正会同财政部门,紧张有序地开展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