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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帮扶野生动物特种养殖户转产转型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李秀萍 发布时间:2021-03-03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8日在京闭幕,此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8日在京闭幕,此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以下称“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此次系就研究处理“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上述报告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一决定一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名录亟待调整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存在漏洞、栖息地保护管理有待加强、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时有发生、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采取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力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切实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和养殖户补偿任务。报告显示,国务院及时部署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意见,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和养殖户补偿相关工作,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畜禽种类范围,解决了部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交叉管理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明确对45种禁食野生动物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对19种禁食野生动物仅限用于科研、药用等非食用性目的养殖,指导督促各地妥善处置在养动物,分类引导养殖户转产转型。财政部积极指导地方按规定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相关工作,并新增安排预算资金补助有关地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养殖户转型。原扶贫办及时组织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影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制定落实转产转型扶持政策和兜底保障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引导中药、化妆品等企业与养殖户对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蛇类养殖进行专题调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有关野生动物药用技术指导原则。

各地区积极安排资金履行主体责任,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补偿办法和帮扶措施,工作平稳有序。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任务于2020年10月中旬完成;受禁食政策影响的养殖户至2020年12月9日全部按标准领取补偿资金;养殖户已重新就业或转向其他养殖、种植活动。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重点发力继续做好养殖户转产转型帮扶工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政策措施,持续跟踪指导养殖户转产转型,特别是对损失大、债务重等困难养殖户实行“一户一策”帮扶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信贷支持措施,结合农业发展项目等渠道优先帮扶养殖户转产转型,加大力度扶持养殖蛇类非食用性新产品研发,加快推动解决养殖蛇类等野生动物药用标准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养殖户的对接联系,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多措并举扶持养殖户稳定发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责任编辑: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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