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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4
摘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和保护机制。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量分配。在全省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设用地。

(二)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各类人才入乡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推动城市科教文卫体工作人员适度岗编分离,定期服务乡村,提高入乡人才的工资、生活待遇。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与涉农类高校合作,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志愿者行动。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数量和比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授予“荣誉村民”等方式引入人才。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

(三)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托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

(四)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采用变现、入股、保留等多样化的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按照国家部署,推广余江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通过置换转让、有偿退出等方式,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拆旧复垦,将拆旧复垦指标上市交易。探索建立对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制度。

(五)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进行再次转让;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六)健全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在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支持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子基金。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市县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村镇网点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依法开展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等担保融资。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平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七)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省级财政在支持乡村振兴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工商资本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工商资本、国有农垦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推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鼓励市县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环卫、养老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八)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与涉农企业、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允许农技人员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

(九)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稳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行“教育集团”“联合校”“协作校”等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深入实施“三通两平台”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乡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增加面向村卫生室的订单定向医学生规模。稳步提升农村医务人员培训、养老保险等方面待遇。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人员实行“乡管村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晓康诊所”经验。因地制宜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到2020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医共体。通过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进修培养等方式,推进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十一)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并重点向乡村倾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乡村文化团体培训人才和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提供资助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带徒等方式,引导社会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十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完善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党建+颐养之家”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2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以上。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

(十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稳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一。建立完善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十四)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组织覆盖面。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议制度。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五)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

(十六)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和客运一体化,到2020年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编制实施江西省公共安全视频专网网络建设规划,重点加强村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区域等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建设,并与“雪亮工程”平台联网共享。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邮政、综合交通服务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物流和快递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开发建设。

(十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将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护和运营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更好落实管护责任。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九)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完成2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7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财政对试点县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以奖代补,奖励金额不低于当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60%。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稻油轮作试点工作。

(二十)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新模式,进一步促进农村流通业态转型升级。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到2022年建成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个以上,建设50个田园综合体。积极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各地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探索实行混合用地。

(二十一)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完善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额度政策。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政府采购生态产品试点。推进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选择若干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

(二十二)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机制。开展农耕文化主题类博物馆和村史馆普查和保护利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提供信贷支持。实施农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挖掘利用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竹编等优势传统工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扶持培养一批乡村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本土人才。

(二十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一批城乡协同发展先行区。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要素融合的重要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探索创新美丽乡村差异化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其对乡村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能力。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加大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健康养老等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二十四)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广企校合作、工学一体化、“互联网+职业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促进农民工凭技能提高工资待遇。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所得。健全农民工就业对接服务机制,畅通劳务输出通道。

(二十五)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性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采取农产品价格保护收购、提前签订订单合同等模式,完善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二十六)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左右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探索建立明晰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将其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等权能。

(二十七)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推动将生产者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建立健全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试点。建立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与吸纳农村就业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相挂钩的机制。

(二十八)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脱贫质量。主攻深度贫困村,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的倾斜力度。深化产业就业扶贫根本之策,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做到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扎实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激发内生动力。

六、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九)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加强党的领导,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成立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统筹推进全省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各项重点任务制定细化配套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十)注重试点引路。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支持有一定基础的市县设立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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