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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户的土地是否可以收回?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05
摘要: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

 

进城农户的土地是否可以收回?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8月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98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哈明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的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关于进城农户的土地是否可以收回,《答复》说,中央有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有明确规定。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严格落实法律要求,指导地方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权益。

关于土地流转,《答复》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哈明江代表在“建议”中还提到,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农户承包权。对此,《答复》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农户承包权益,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保护农户合法的土地权益提出要求。近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各个环节要及时公示公开,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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