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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新华社记者高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发生哪些变化?如何推动督察取得实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就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
翟青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他介绍,2015年8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印发,部署对各地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和这份方案相比,此次印发的规定有不少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更加突出纪律责任,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纪律要求,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如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级、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进一步明确三种督察方式,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
规定提出,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
第二轮督察将继续盯住“一刀切”问题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第一轮督察从2015年底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2018年又分两批对20个省(区)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有关重点领域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统计显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两批“回头看”公开曝光了125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一刀切”典型案例,有效传导压力。
翟青说,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
与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有一些新变化——在督察对象上,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了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在督察方式上,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第一轮督察中,一些地方出现“一刀切”问题,如有的县里知道要督察,把一个工业园区的企业统统关掉。2016年左右,一个区县为了没有冒烟的情况,甚至把蒸馒头的店关掉了。
“‘一刀切’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高级黑’。”翟青回应说,在第一轮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对发现的此类情况,立即要求地方进行整改,还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作用。
他说,第二轮督察开始后,仍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以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翟青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介绍,督察可以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有明显变化。
督察可以有效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如新疆就明确“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项目不能进新疆;内蒙古实施“以水定产”,使一些高耗水产业得到有效遏制。
他表示,督察可以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通过对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此外,督察还可以有效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生态环境部:新规将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
作者:李琭璐|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记者 李琭璐)6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文件并回应社会关切。
《规定》相较之前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比有三方面变化,首先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其次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明确要求。最后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
据介绍,《规定》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政治性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规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纪律性强。《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三是引领性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具体要做到6方面12个字:一是坚定。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二是聚焦。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精准。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六是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督察工作。
“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相关负责人解释,第二轮和第一轮相比,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