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恰逢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民宿产业成为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大力推动的“下乡产业”。
更有很多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多种鼓励举措,通过树立行业典型为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民宿产业提供示范效应。在当前的浙江丽水,尤为如此。
2016至2017年间,丽水市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促进乡村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除此之外,丽水各县(市、区)还先后投入了数百万元用于编制县域和特色村的民宿发展规划。种种努力之下,民宿经济已经成为丽水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之一。
但事实上,以丽水的民宿产业发展为例,其往往需要具有较高的资源要素门槛。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丽水通过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社会资本进驻乡村打通了渠道,但实际上全国范围内能够依赖民宿产业发展从而推动乡村振兴的农村地区却并不算多。
因此,民宿产业大规模进驻乡村,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的力量和影响范围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量进驻乡村的民宿产业,其本身也会面临着农村旅游产业发展,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服务人才短缺、监管和退出机制缺乏等关键问题。
从长期来看,要实现产业振兴,在盘活闲置宅地资产的制度基础上,除了需要导入民宿等旅游产业外,可能还需要引导其他的产业形态更大范围地进驻乡村。
实际上,在产业振兴的实施路径中,乡村振兴战略中特别提出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共计5种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形态,以引导农村产业的平衡发展。
其中,2017年中央财政对于国家现代化产业园更是拿出了50亿元的扶持资金,可见其扶持力度之大。
但其产业形态导入至农村的成果却并不理想。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符合要求的国家现代化产业园仅有62家。在2018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现代化产业园创建”的相关通知中,规划要在2020年将国家现代化产业园的数量扩充到300家。
显然,乡村振兴还存在着不小的产业发展距离要去弥补。除去客观存在的地质等农业要素影响,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在当前农村产业的发展实际中、不少地方更加重视类似民宿产业为代表的旅游产业导入的事实。
其根源或许在于,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通过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所导入旅游相关的产业形态,往往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取得实际成效,但同时不应忽略了通过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所能够带来的其他形态的“下乡产业”。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全国落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下,对于依然还处在起步阶段的绝大多数乡村地区而言,旅游资本和产业的快速导入,或许能够让乡村发展在短时间内走得更快;但基础和核心的农业产业发展,也需要各地区重视并同步推进,或许这样才能够让乡村振兴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