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21日电(记者吕梦琦)记者21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大农民工欠薪治理力度,山西省明确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民工欠薪案件“三清零”的第一负责人,久拖不决将被问责。
据介绍,“三清零”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存量案件“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案件“季度清零”,年前发生的案件“年底清零”。在此基础上,山西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有效遏制欠薪高发势头。
按照要求,农民工欠薪案件“三清零”过程中,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拖欠双方对接协商,责令拖欠方限期补发工资。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监管主体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限期补发。仍然难以解决的,属地政府要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支付,债权债务关系随之转换,属地政府获得追偿权,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缴。凡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解决拖欠工资的单位,监管主体将对其进行社会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启动部门联合惩戒。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山西省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对7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倒逼各县、市、区共办理工资类案件870件,追发工资2.3亿元,涉及2.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了28%、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