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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3
摘要: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记者水金辰)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全部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预计2022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根据《意见》,从2017年开始,
  
    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记者水金辰)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全部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预计2022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根据《意见》,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据介绍,此次清产核资范围涉及到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3类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限定于该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截至2016年底,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型资产)总额达380.5亿元,村均240万元。但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已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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