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了,我们村民是没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有的只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方村委不得无故收回承包地,但有些时候,村委会又有权将承包地收回。例如,如果你荒废了你的耕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经营权。
1、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5种情形
1、村民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村委会有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以村委会一旦发现村民不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是可以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
2、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自愿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会。村民不交回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如果村民全家只是迁入小城镇落户,村民还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村委会不得强制收回。
3、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但是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承包期内,村民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村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会。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在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5、村民承包户已经“绝户”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一个承包户因为死亡全家都没有成员存在,户口已经被注销,那么村委会理所应当将承包地收回。
2、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怎么办?
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就业及参军、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等情形,主要承包方家庭未消灭,村委会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及再此承包给他人
如果认为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村民可以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