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8月26日电(记者潘祺)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实行脱贫攻坚终身问责,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
《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规定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 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上述办法,对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黑龙江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问责。
据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李力介绍,仅今年7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案件67件,查处违纪干部101人、环比上升 62.9%。对9名履行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省管干部4名,集中通报了12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