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8月24日电(记者喻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落实湖北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分两年、三批进行,将于2018年8月前实现全面禁捕,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根据通知,第一批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已于2017年8月前率先完成禁捕工作;第二批30个包括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将于2018年1月前完成禁捕;第三批40个包括黄冈市太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等,将于2018年8月前完成全面禁捕。
近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物种濒危程度加剧,中华鲟、江豚等极度濒危,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不足10万吨。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长江流域大多数水生生物保护区暂未实现全面禁捕,甚至在一些保护区,其保护功能几乎丧失。
目前,长江流域已经依法划定了42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37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北全省共有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任务重大、时间紧迫。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发列入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停发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资金。
同时,加大禁捕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