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数排名前列的28个平台中,有一半平台项目成功率低于50%——
农业众筹大潮退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 就农业众筹而言,并未摆脱众筹行业的整体限制,还额外面临农业自身的风险,进一步制约了行业发展空间
▲ 要运用“互联网+众筹+金融”的模式,严把农产品生产链的每一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设置农业生产、营销、流通过程的全过程监测,提高可视化、透明度
开心农场不再只存在于网络游戏上。现今通过农业众筹的方式,大家先众筹资金,然后农场根据需求进行种植,将成熟后的新鲜果蔬配送到投资者的手里。
农业众筹拓展了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方式。早在2014年,以“大家种”“有机有利”“尝鲜众筹”“耕地宝”为代表的农业众筹平台发展得如火如荼,可好景不长,潮水退去,方知谁在裸泳。现如今,这些农业众筹平台有的不再涉及众筹,有的项目数、融资额“一泻千里”,农业众筹的发展模式饱受质疑。
发展模式饱受质疑
农业众筹起源于美国,是一种轻资产的运营理念。最简单的农业众筹模式就是消费者或投资人先筹集资金,让农民或农场根据需求进行种植,农产品成熟后直接送到用户手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农产品的预售。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众筹本身在业务模式上存在发展瓶颈,发展状况并未达到预期,这是农业众筹遇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看来,实物众筹类似于商品预售,与电商平台的商品销售缺乏本质区别;收益众筹则类似互联网理财,因面临合规风险而趋于衰落;股权众筹和类股权众筹则因其高风险性与参与人群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迟迟难以做大;公益众筹作为众筹内部的特定分支,一直比较小众。众筹模式本身遭受质疑,农业众筹自然就饱受风霜。
“大家种”众筹创始人陈杰表示,农业众筹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是“众筹”这种形式,农业众筹平台如果一直坚持众筹的形式,而不去探寻用户的内在需求,很难发展。
社会认知度较低、信任缺失,是导致农业众筹规模较小、失败率较高的原因之一。《2016年中国农业众筹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在项目数排名前列的28个平台中,14个平台项目成功率低于50%。一方面,农业众筹起步晚、受众少,投资者、消费者对其了解甚少,筹资者大多为不具备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农户、农场主,未接触过农业众筹,也不愿接受约束和变化。
另一方面,农业众筹常常以“绿色”、“有机”作为卖点,但消费者投资前无法见到实物,对农产品安全性存在疑问;而投资认购后,农业众筹平台又难以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无法确保质量关。“从食品安全角度看,农产品已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有机、绿色的认证机构公信力越来越弱;普通老百姓难以辨别农产品是否安全。假货或者过度宣传的产品,以低价占领市场,这些因素降低了农业众筹信任度。”
此外,传统农业存在的固有问题,使得农业众筹很难被投资者接受,这也是农业众筹遇冷的原因。从事农业众筹工作的乐趣来CEO刘峥坦言,乐趣来以“原产地、优质农产品预售”为主打,但原产地的真实种植户多数小而分散,种植生产缺乏宏观控制,高品质的农产品需求大、产量低,由此,不是出现断货,就是扩大生产后品质下降。
“就农业众筹而言,并未摆脱众筹行业的整体限制,还额外面临农业自身的风险,进一步制约了行业发展空间。以农产品众筹为例,由于农业生产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易腐坏、难运输等问题,实物产品与宣传效果多存在明显差距,易引发纠纷,损害参与者的积极性。因此,小范围内小而美地运营农业众筹并无问题,但缺乏做大空间。”薛洪言说。
把农业做深做透是关键
虽然农业众筹的发展模式并不完美,壮大发展之路布满荆棘,但农业众筹在缩短农业流通链,整合农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进一步推动农业众筹做大做强也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是确保农业众筹健康稳定发展的推动因素。陈杰认为,需要把农业众筹分成“农业”和“众筹”两个维度来看,农业是根本,众筹是形式,关键是如何把农业做深做透,同时不受众筹形式上的束缚,深入分析清楚用户在“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的不同需求,才有可能真正推动农业众筹做大做强。具体来说,用户参与农业众筹的需求可能囊括了两个方面:消费和投资。从消费的角度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生鲜电商要解决的难题类似,即要解决如何能让用户的消费体验多、快、好、省,形成消费黏性;从投资角度来说,则需要分析清楚用户的投资意愿与投资能力,如何能让农业项目满足用户的持续投资需求。
业内专家表示,提升农业众筹的市场认可度、增强信任度也尤为必要。一方面要调动业内业外的参与积极性,普及农业众筹专业知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农业众筹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运用“互联网+众筹+金融”的模式,严把农产品生产链的每一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设置农业生产、营销、流通过程的全过程监测体系,采取定期邀请投资者、消费者参加农场现场参观体验等活动,提高可视化、透明度。
逐步完善监管补偿机制,建设信任农业众筹。江苏大学讲师史莹娟建议,继续完善农业众筹模式,以立法来保证农业众筹的规范性。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众筹的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等给予明确规定,为农业众筹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农业众筹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通过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扶持农业众筹的发展。
“对农业发展而言,众筹并非万应灵药,充其量只是部分缓解了资金问题和渠道问题,农业生产自身面临的难题才是问题的根本,这些问题不解决,反过来会制约农业众筹的发展空间。就目前来看,农业众筹做大做强的时机尚不成熟,需要与农业规模化生产、农产品溯源、农产品物流运输等问题的解决同步推进。”薛洪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