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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重大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2
摘要:2016年30项年度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新型城镇化建设获重要进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 阳 2016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
  

2016年30项年度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新型城镇化建设获重要进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 阳

30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重大

  2016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等难题,还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日前,《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正式出版,这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二份城镇化年度发展报告。

  “2016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30项年度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呈现‘五新’特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在解读上述报告时表示,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仍比较滞后、城镇体系和规模结构不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待突破等难题,还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新型城镇化建设有“五新”

  2016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之年。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城市的“面子”越来越靓丽,“里子”也越来越实在。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了新突破。去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键性政策,包括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总体方案,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土地、住房等配套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四梁八柱”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据统计,2016年约1600万人进城落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分别比上年提高1.25个、1.3个百分点。

  城市群主体形态建设呈现新亮点。去年,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和北部湾6个城市群规划先后印发,国家中心城市布局建设正式启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有了新进展,城市群作为城镇化主体形态的空间格局更加清晰。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了新提升。在聚焦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三块短板”的同时,继续加大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累计开工地下综合管廊2000多公里,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里程535公里,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604万套。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启动,试点扩围至2个省246个城市(镇),前两批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城镇化国际务实合作再结新成果。去年,我国成功举办首届亚太经合组织城镇化高层论坛并发布了“宁波倡议”,“2016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务实合作”项目成功签约,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示范区建设再提速,中欧结对发展城市增至30对。

  正视户籍改革红利

  户籍制度改革自2014年启动至今,各地特别是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实际落户进程仍不及预期。是什么羁绊了非户籍人口的落户步伐?

  “作为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责任主体,部分地方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够,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这一重要决策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够。”该负责人表示,部分地方对落户后增加的短期成本考虑过多,却忽略了敞开户籍大门带来的人口红利和远期收益。

  虽然去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人地挂钩、人钱挂钩配套政策,但政策完全落地、真正发挥激励作用还要有一个过程。“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只有16个省份出台了省级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4个省份出台了‘人地挂钩’实施办法,由于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地方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该负责人说。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种条件逐步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越来越小,再加上不舍得附加在农村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一部分农民工不太愿意再进城落户了。该负责人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选择的过程。今后需要探索一种机制,让这种权利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渠道和制度安排。

  今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综合政策效应加快显现的重要一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五大重点领域、25项具体任务,其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被列为首要重点任务。

  “今年将督促各地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不得以农民工不愿意落户作为提高落户门槛的借口。”该负责人表示,将出台“人地挂钩、人钱挂钩”政策细则,加大财政及土地指标奖励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继续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

  确保特色小镇建设不走样

  针对一些地方特色小镇建设出现“变样”、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等现象,该负责人指出,部分地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内涵及政策理解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盲目扩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轻魂”以及房地产化等不当倾向,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及时加以纠偏和规范引导。

  他表示,特色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方面,有利于集聚创业创新要素、优化供给体系,推动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比如,浙江依托信息经济、块状经济、山水资源等优势,聚焦七大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重庆、福建、吉林、河南、四川、贵州等地结合自身实际,以建制镇为基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发展了一批专业小镇,很有地方特色和生命力。

  “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理念、思路、路径和方式,不固守一种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总的方向都是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真正在特色镇实现要素聚集、产业支撑、服务提升、城镇发展的有机统一。”该负责人说。

  他指出,特色小(城)镇建设是一个新事物,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强劲生命力、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特色小(城)镇,“对一些偏离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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