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曾长期呈现为多元分割运行体制,在制度分割上表现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立运行,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现为市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有限。而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险体系,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制约,可以使医保体系在政策制定、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摒除城乡户籍因素,剥除户籍制度所承载的医疗保障功能,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差距。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被列入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根据已经确定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届时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而由于并轨实行报销范围“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在整合前,宁夏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7%,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3.59%。统筹后的2014年,城乡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北京市此前门诊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一个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是2000元,而新农合是3000元,按照医保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政策合并后,城镇居民的门诊报销统一为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统一到18万元。
在制度并轨过程中,管理体制也得到理顺。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城乡医保的统一归口经办管理得以实现,减少了医保制度管理及运行成本。具体而言,除上述24个归口人社部门的省份之外,也有省份采取了不同策略。如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还只是改革的第一个环节。有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通过建立多档次的筹资机制作为过渡,促使参保居民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水平挂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与统筹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逐渐缩小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差距。设立多档筹资机制后,参保居民根据自身需要、经济实力和意愿自由选择参保档次。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再逐步实现城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给付上的对接。”他说。
上述专家称,医保合并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关键是明确功能、整合职能、理顺机制,实现控费目标的同时,规范医疗行为。建议未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集体谈判机制。(记者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