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国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查基础上,经商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同意,决定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地区安排
督导检查工作由我部相关司局牵头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湖北省(湖北省农业厅负责对接);
科技教育司:云南省(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对接);
种植业司:河北省(河北省农业厅负责对接);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接);
畜牧业司: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对接);
兽医局:山西省(山西省农业厅负责对接);
农产品加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对接);
渔业渔政管理局:广东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接);
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将另外选择1个省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将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电话问询等形式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制度建设、工作宣传、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
(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自查工作组织、群众举报受理办理、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完善制度建设等。
(三)农财发〔2016〕40号文件明确的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农业部或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以及处理情况。
(五)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导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各督导组由牵头司局的司局级领导带队。具体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由农业部财务司另行通知。
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相关省(自治区)对接单位商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被督导省(自治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督导组所需各项材料,实事求是向督导组反映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对接单位以及派驻纪检组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为督导组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二)切实提高督导检查效果。各督导组要深入细致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随机选择部分县、乡、村开展重点抽查,查验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要及时与被督导省(自治区)及时交换有关意见,共同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轻车简从,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客观公正、规范高效、清正廉洁。
(三)全面启动问题整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现在开始要进入问题整改落实阶段,针对省级自查和我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行业监管中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