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采自网络图片
农业农村部8月31日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同时,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据介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陆续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宅基地户有所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政策。另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将继续探索完善宅基地退出和使用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分步处置存量问题。
同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