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是农民的立身之本,是命根子。但是很多农民还不知道,从2021年9月1号开始,修订后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有一些重要的变化需要格外注意。
第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养鱼要重罚。
根据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这个规定是之前已经有的,但是之前实施条例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并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的细则。
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就新增了对于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和养鱼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弥补了漏洞。
根据条例第51条规定,如果发现这种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不仅会被罚款,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种树养鱼,永久基本农田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这也是国家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维护18亿亩耕地红线而对这种耕地的特殊保护。
所以如果你家的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那么千万不要用来种植经济果树或者养鱼,否则9月1号之后,将会根据条例进行罚款,这也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抢栽抢建不给补偿。
新的实施条例细化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多拿征地补偿,就抢栽抢建,多种一些作物,多建一些房屋,如今条例对此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且明确说了不给补偿,所以以后抢栽抢建就没有用了,这一部分拿不到任何补偿。
这也提醒如果说被征地,不要耍小聪明,免得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农民在没有拿到费用之前就失去土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除此之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有很多重要的变化,思之想之也会进行解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