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这是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目标。
就《实施方案》,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农业面源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两部相关负责人说,两部将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以确保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两部将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
污染监管对象和治污主体难以确定
“面源污染也称非点源污染,按照来源的不同,可细分为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等。”针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与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所谓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化肥、农药、地膜等化学投入品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所产生的氮、磷、有机质等营养物质,在降雨和地形的共同驱动下,以地表、地下径流和土壤侵蚀为载体,在土壤中过量累积或进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两位负责人说,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及不确定性的特点。“固定污染源通常具有明确的坐标和排污口,而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分散、多样,没有明确的排污口,地理边界和位置难以识别和确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监测。”两位负责人表示,固定源污染物的排放通常具有明确的时间规律,容易确定排放量和组分,而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受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污染物向土壤和受纳水体运移过程中,呈现时间上的随机性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据他们介绍,农业面源污染受到生物地球化学转化和水文传输过程的共同影响,农业生产残留的氮磷等营养元素通常会在土壤中累积,并缓慢的向外环境释放,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影响存在滞后性。此外,农业面源污染物以氮、磷营养物质为主,利用好了对农业生产是一种资源,只有进入受纳水体或在土壤中过量累积,才是污染物。
两位负责人指出,农业面源污染的这些特点导致监管对象和治污主体难以确定,常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这就要求治理模式、监测体系、监管方式必须要有更高的要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据两位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攻坚行动,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
两位负责人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2%和40.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6.7%、80%。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两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相比于工业、城市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晚、投入少、历史欠账多,面临着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两位负责人说,农业面源污染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相关统计数据分散,调查、评估和监测等技术规范尚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等规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同时,环境监测基础薄弱。“农田尺度面源污染监测网络虽已建成运行,但从流域到区域尺度监测网络尚未形成,无法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两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还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欠缺,专业支撑保障能力薄弱,缺乏科学评估及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体系。
两位负责人指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其自身的显著特征,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难点。“现阶段既要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整体环境影响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性。”两位负责人强调,在充分考虑工作基础、人员力量、实践经验等因素的前提下,坚持“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总基调,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两位负责人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短板、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问题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实施方案》在明确2025年以及2035年目标的同时还提出三项具体防治任务。这三项任务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就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
在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就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指导意见》表示,将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同时,将优先解决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的突出问题。
两部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为核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不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完善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