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新名称,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具体规定。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新内容,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