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意见明确,要从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4个方面着手,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发,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四、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
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探索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更好发挥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