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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五突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作者:唐颖 苏妍 发布时间:2020-02-17
摘要:为有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家庭农

 

常州财政:“五突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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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保产保供,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正常供给,常州市财政局以资金补贴与政策优惠双保障,突出五项支持,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要求,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共抗疫情破难关。 (一)突出贷款贴息支持。明确对农业经营主体从2月5日起至6月30日之间新增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贴息补助,有效降低贷款负担。 (二)突出融资担保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常州区域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三个月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费;对符合规定的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农业担保客户,予以展期或续贷担保;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由政策性农担公司先为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防控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三)突出农业保险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机保险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中需要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兜实保险保障,促进安全生产。 (四)突出运营减负支持。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减轻税费负担,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行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 (五)突出销售保供支持。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开展“常州菜供给常州人”网络销售本地食用农产品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财政专项资金发放临时补贴,提升猪肉、禽肉等“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力度。 

责任编辑:唐颖 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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