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杨仕省 北京报道
关系到6亿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 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施行。而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土地管理法》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突破。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此次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下称“农地”)三大方面。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2020年1月起农地全面入市。
《土地管理法》允许农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农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用地市场扫清了制度障碍。”长期致力于土地研究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此之前,农地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
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韩长赋说。
征地补偿有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记者注意到,此次《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此外,《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新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李文谦近日如是解读,必要时还要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使被征地农民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李文谦说,在征收土地之前,先要经过土地的调查、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然后还有一个听证的程序,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多数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的情况,对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修改。
《土地管理法》将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规定。
“新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李文谦说,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调整一次。
“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区片综合地价相对来说会比较高,这也体现了一个公平公正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核心还是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马骁骏表示。
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农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将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管理,除了农民住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及农村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须实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进行统一供应。
“从现状来看,目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仍然处于沉睡状态,还没有进行有效的盘活利用。”马骁骏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真正赋予了集体经济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使用权能,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点。”马骁骏说,通过这次变革,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在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记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土地不能随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明确界定,比如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成片开发等6种情况。
不过,此次修法后,允许农地入市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即将转正,还不好说。“农地入市与小产权房没有必然关系。因为,目前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因此,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与可直接入市的农地是不同的概念。”盈科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专职律师周玉忠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新法强调农地的重要特征是具有经营性,而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是难以界定为经营性的,仅用于住宅用途。
农地入市对房价有何影响?周玉忠说,按照新法规,农地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因此说它对房价不会产生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