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镇"在认识上的四个误区
来源:英莫问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4
摘要:第一个误区,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根本不是大规模的合并市镇,只是符合条件要求的,并得到国家批准的,方能进行合村并镇。 第二个误区, 村与村的合并,并不是立即建房,立即建新农村,并不是为了只是建房而合并,主要是经济优势和管理优势等充分发挥出来,叫
第一个误区,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根本不是大规模的"合并市镇",只是符合条件要求的,并得到国家批准的,方能进行"合村并镇"。
第二个误区,村与村的合并,并不是立即建房,立即建新农村,并不是为了只是建房而合并,主要是经济优势和管理优势等充分发挥出来,叫其效益最大化。
第三个误区,一户一份宅基地没有变,不可能得到两份宅基地,旧的房屋必须拆除,旧的宅基地必须恢复耕地,一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个误区,新建的房子,按照国家规定分配,一般以原来的已经确权的房产证为依据进行分配,另外在规定外也会有一定的商品房出售,但绝对不会超过新农村建设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