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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解决产权制度改革的六个关键问题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兆康 发布时间:2018-09-10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广,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对各地工作的推进非常有裨益。本文结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试点工作以及各地的探索实践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作以下梳理分析与总结提炼。

         原题:产权制度改革六个关键问题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广,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对各地工作的推进非常有裨益。本文结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试点工作以及各地的探索实践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作以下梳理分析与总结提炼。

  关于部分农村集体资产在清产核资中的处置问题。此次清产核资不同于以往仅限于账面资产清查,其范围拓展至全域,工作的广度和难度前所未有。由于农村部分资产形成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基础性资料缺乏,对统计清查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主要是:一是土地权属性质模糊。据统计,江北区耕地面积为6.09万亩,其中确权的家庭承包面积为3.81万亩,剩余耕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集体土地代征、租用、预征等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资料不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不明,土地使用性质随着现状改变已很难确认。二是房屋权属模糊。据不完全统计,在400万平方米村级出租面积中符合规定的场地为6.65万平方米,有“两证”房屋17万平方米。大多数为历史上形成的、无证但实际在经营的固定资产,在现今越来越规范管理的情况下,必然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从各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一个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就是越来越注重世居社员作为成员界定的关键要素。《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为世居成员。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一个集体共同拥有财产的村落共同体,该集体财产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区域范围内全体成员的利益。因此,只有世世代代、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世居农业人口才对该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有这些世居农业人口才是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不容置疑的是,与上述世居社员有血缘关系、辈分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人员都应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遵循“宜静则静,宜动则动”的原则。对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直接将其确定固化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农村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的,以最后一批土地征用的批准日期为准进行固化;已撤村建居的,以撤村建居批准之日进行固化;经社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通过的,以通过决议之日界定固化。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但股东强烈要求对成员进行固化静态管理的,也可实行静态管理;对条件尚不成熟,矛盾较大的村(),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静态管理,但对动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制定详尽的配套办法,作出各类群体特别是新增人员如何享受集体经济待遇的详细规定。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问题。目前分配上的相互攀比、不严格按经营所得进行分配现象较普遍。其症结在于体制机制上的操作问题。从江北区实施情况来看,农村股份分配持续走高,从2008年股份分配11728万元到20178.11亿元,增加5.92倍,尽管对撤村建居融入城市化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规定不允许一次性分配,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但仍然表现为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分配速度与融入城市化进程不匹配的现象。据统计,201730个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货币资金6.6亿元,当年可用收入0.66亿元,实际分配4.20亿元。依照这样的分配速度,2-3年内村级货币资金将分配完毕。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管理问题。江北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权能不断得到拓展,全区已于20094月全面推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工作,截至20186月,已累计发放贷款农户1423户,贷款金额6161万元。这一改革创新了农民创业融资模式,唤醒了农村沉睡资本。同时,2009年还出台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转让办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股权转让必须在社内进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3%。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重点对股权担保、有偿退出等完整权能作出系列规定。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问题。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之后最需解决的是发展问题。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出现了村级集体经济增长乏力、欠发达村仍占较大比例的现象。据当地农经部门统计,在11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年可用收入比上年减少2.86%,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村有22个,占20.0%,其中20万元以下的村有10个,占9.1%。更需指出的是,近年来,浙江省相关改革虽有要求,但大多数村社10%发展留用地难以落实,使得绝大多数基层干部和持股股东看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前途。与之相反的是居高不下的货币现金拥有量,2017年全区货币性资产达到20.51亿元,又比上年增长2.4%,可持续发展问题令人担忧。为此,江北区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办法,对不会拆迁的保留村发展物业经济,并以街道()统筹谋划,实施抱团发展,组建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高端三产服务设施;远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则挖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旅经济、美丽经济,千方百计增加村级年可用收入。

  关于农经工作队伍的建设问题。农经系统主要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任务,工作面广量大,专业要求高,而人员配置未得到加强,力量逐年削弱。特别是街道()农经干部数量更少,且身兼多职,业务指导力度明显不够。而村综合岗位在村级组织中则扮演着“内当家”的角色,在进行集体“三资”管理的同时,还承担着综治、计生、社保等多项内勤工作,精力分散;更需提出的是,基层农经队伍年龄结构已趋老化,平均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没有配备好“接班人”,一旦有人离职或岗位变动,容易引起村级管理混乱。此外会计职能发挥不充分,村级代理会计代理村数量较多,平均5个以上,不能深入了解所代理村的具体经济活动,参谋和监督作用发挥有限;代理会计薪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业务的“深耕细作”。这一状况亟须得到扭转,否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兆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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