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孝金波、薄晨棣)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涉农业农村的相关案件,发布了典型案例,具体成效有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依法审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类型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审理涉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等犯罪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
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让农民分享更多土地收益。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纠纷等案件46万余件,一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近2万件,依法保障了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开展护薪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乡风文明是乡村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家事、邻里纠纷,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陈规陋习。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赡养纠纷案件21万余件,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推动建设文明乡风,保护诚实守信,营造崇法尚德的良好乡村环境。依法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司法保护。
四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0余万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乡村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