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全文),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此前报道曾指出,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据悉,对于基层公务员普遍关注的“晋升难”等问题,近日印发的这份规定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事关待遇和晋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里哪些重点问题公务员必须弄清?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您一览。
问题一:职级是什么?
——职级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
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问题二:职务与职级序列有哪些?
——领导职务分十个层次,职级序列分三大类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问题三:职级如何设置?
规定指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1、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2、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3、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4、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问题四:职级职数比例如何设置?
规定指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此外,规定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问题五:职级如何晋升?
——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1、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2、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3、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4、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三)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此外,规定还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问题六:不得晋升职级、降低职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二)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规定提出,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问题七: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事关700万公务员前途的新规发布,从此“仕途”有了第二种选择
2019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同样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是公务员法的配套规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等。
按照新规,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将与职级晋升、降低关系密切。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简而言之,新规详细规划了公务员晋升的“双通道”,将进一步调动我国700万公务员的积极性。
什么是公务员职级?
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为什么设立公务员职级?
《人民日报》曾报道指出,目前的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职级的变化主要依照“几年进一级”的标准,工资等随着职级相应做调整。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这意味着,即使不当领导,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公务员职级如何设置?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有何要求?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领导职务如何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如何划分?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职级分别对应什么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领导职务对应什么职级?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
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级如何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有哪些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规定同时强调:
公务员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晋升职级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公务员何种情况下可能被降级?
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四种情形包括:
- 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 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务员具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不得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