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直接为广大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最重要的卫生人力资源,是在中国农村中分布最广泛和可及、服务最有效和便捷的一支庞大的生力军。 中国的乡村医生由半农半医的不脱产的村级卫生人员——赤脚医生演变而来,曾与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合作医疗制度被誉为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被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成功经验向发展中国家推荐。 虽然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生存和发展仍面临许多困境。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以及卫生改革与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的存在和发展成为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而日益得到关注。 问题一:服务职能与补偿机制落差 1997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巩固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合理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村集体卫生组织的乡村医生收入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的政策。2001年国务院等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同时提出,每个行政村应选择一名村医作为兼职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健康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报告和一般应急处理。对兼职的卫生防疫人员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偿机制是要求他们承担服务职能的前提。但目前这一补偿机制仍然滞后,有些省份和地区虽已在机制上较好地解决了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问题,但多数地区还尚未解决;或虽然解决了,但由于补偿水平较低,不足以激励乡村医生更好地承担起相应的职能。如有些地区,一年仅由财政补助乡村医生60元作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的报酬。 因此,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的使用者付费。而从事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报酬则严重缺失,使乡村医生基本上是凭觉悟完成这部分工作。在报酬低下,缺乏相应有效激励机制的状况之下,不仅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有所挫伤,最终也必然导致这些服务难以落实。而为了维持生存,乡村医生队伍中出现重治轻防、滥用药物等行为也就不足为奇。 问题二:资格认证与执业注册管理滞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颁发的《2001年-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和法规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其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的目标。 应该说,《条例》出台的初衷是很好的,倡导乡村医生 但自 另外,按照规定,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必须要有正规中专以上学历才能报考,但现在在岗的许多乡村医生尚无规定的中专学历。按照《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