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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扶贫小贷“有去有回”需各方合力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7
摘要:编者按:金融信贷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然而,贫困户底子薄,还贷能力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其提供信贷支持时往往有诸多顾虑。推进金融扶贫,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也需要用好用足扶贫贷款,让贫困户富起来,有能力还款,形成贷得上、用

       编者按:金融信贷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然而,贫困户底子薄,还贷能力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其提供信贷支持时往往有诸多顾虑。推进金融扶贫,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也需要用好用足扶贫贷款,让贫困户富起来,有能力还款,形成“贷得上、用得好、还得起”的良性循环。

  毛晓雅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制的一款信贷产品,其特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自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启动这项金融扶贫政策以来,千千万万贫困农户借助这笔小而灵活的惠农信贷款,开启了产业脱贫的致富路。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探索出了一条有效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的新途径。

  然而,扶贫小额信贷多是政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最担心的是贫困户还款能力。贫困人口本身底子薄,致贫原因虽千差万别,但都属于弱势群体,偿债能力有限,如期还款存有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一旦贫困户不能及时还款,甚至无法还款,银行的呆账、死账增加,地方性银行将会遇到一定风险。因此,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帮助贫困户开辟具有可持续性收益的扶贫产业,降低还款风险,不仅能提高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还能在“有去有回”的良性循环中不断放大政策惠农效应,让这项金融服务在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地区由于风险防范管理不到位,银行积极性不高,对贫困户的授信评级要求高、贷款门槛高,即使发放下去,也存在着扶贫小额贷款使用不到位或方法不当的问题,违背了这项政策的初衷。为此,去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专门下发文件,规范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提出要“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提出“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这些条款对规范小额扶贫信贷起到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关于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要求,让银行放下了推出这款金融产品的“包袱”。

  各地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一些风险分担管理的好方法。比如有些地区县里给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险”,针对借款人发生意外便无力偿还的问题,推出“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为借款人向银行还贷款余额。这是在政府提高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增强商业险参与调控风险的作用,从而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率,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很多地区将扶贫企业引进来,贫困户以小额贷款“带资入股”,借助企业的集约经营管理,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将小贷本金每年从收益中扣除一部分,分期还清,既用足了这项惠农贷款政策,也实现了贫困户、企业、银行等多方受益。

  扶贫小额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信贷,单靠任何一方都难以推动其顺利实施,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帮扶企业以及贫困户自身等各方通力配合,形成“贷得上、用得好、还得起”的良性循环,让这笔小贷真正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启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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